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题:激光矫视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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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梁刘柔芬议员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港年龄介乎19至39岁的人士有百分之七十患有近视,而当中有百分之六十至七十会考虑接受激光矫视手术以改善视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每年在本港接受激光矫视手术的人数,以及当中有关手术引致视力变差的个案数目;

(二) 是否知悉有关当局有否接获关于这类手术的投诉;若有,投诉的内容及处理结果分别为何;及

(三) 有否计划加强监管这类手术,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答覆:

主席女士:

角膜激光矫视手术或激光矫正视力手术是利用紫外线激光除去角膜组织,以矫正角膜形状,改善聚焦情况的外科程序。有关程序可减低接受者对眼镜或隐形镜片的依赖程度。香港目前共有5间私家医院和1间医学院的学系为市民进行激光矫正视力手术。

(一) 所需统计数字载列如下:

年份   1999  2000 2001
接受激光矫正视力手术的人数  2,456 3,250 4,650
有关手术导致视力衰退的个案数目(注) 7 1 4


注:“视力衰退”是指在接受手术后量度的经镜片或眼镜矫正的视力较手术前经镜片矫正的视力为弱。

(二) 卫生署并无接获任何有关激光矫正视力手术的投诉。香港医务委员会则曾在2001年接获一宗有关激光矫正视力手术的投诉,投诉人不满意进行手术后仍要佩戴镜片。经初步侦讯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及业外委员考虑有关事实后,以其缺乏理由而驳回。

(三) 激光矫正视力手术是由注册医生进行,而医生进行的医疗程序均受香港医务委员会规管。根据香港医务委员会公布的专业守则,医生应告知病人有关医疗程序的一般性质、成效及风险,并须获病人同意才可进行治疗。违反专业守则规定的医生,可受到香港医务委员会的纪律制裁。香港医务委员会会定期因应发展检讨专业守则。病人为本身安全起见,必须在接受手术前了解潜在的风险,并与医生商讨选择最适合自己情况的程序。



二○○二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