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七题:食肆使用"酒精蜡"
以下是蔡素玉议员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
本港食肆近年广泛在顾客席前使用"酒精蜡"(固体酒精)作火锅燃料或食物保温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食肆使用"酒精蜡"作上述用途是否违反食肆的发牌条件;若然,消防处及食物环境卫生署曾否向有关食肆提出检控;
(二) 会否向食肆进行广泛宣传,以免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发牌条件;及
(三) 会否考虑放宽食肆的发牌条件,容许食肆使用"酒精蜡"?
答覆:
(一) 根据目前适用于持牌食肆的消防安全规定,在食肆的座位间内只可使用消防处核准的燃料作食物烹调或保用途。目前,核准燃料只包括电力、煤气和石油气,并不包括"酒精蜡"。尽管现行的发牌条件并无批准食肆使用"酒精蜡",这个做法并非《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所订的罪行。因此,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未曾向有关食肆提出检控。不过,食环署可以向违反发牌条件的食肆经营人发出警告。
(二)及(三) 我们知悉近年愈来愈多食肆使用"酒精蜡"作食物保和加热用途。鉴于正确使用少量的"酒精蜡"所造成的火警危险相对较低,食环署、消防处和屋宇署现正积极检讨现行的燃料限制。这三个部门现正紧密合作,尽快订立适当的规管制度,既可消除业界的疑虑,又不影响消防安全。现时我们会继续监察使用"酒精蜡"的情况,以确保消防安全。
完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