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九题:监管制冰厂

< 返回

以下是朱幼麟议员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

据报,本港一间制冰厂的卫生环境欠佳,所生产的冰粒含有大肠杆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食物环境卫生署有否巡查全港的制冰厂;若有,过去一年的巡查次数为何;

(二) 曾否有制冰厂因所生产冰粒含菌或厂房卫生环境欠佳而遭检控;若有,有关的检控数目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修改法例,规定制冰厂须领有食物业牌照,以加强监管?

答覆:

(一)及(二) 由于制造冰块现时并非受《食物业规例》规管的行业,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并没有巡查制冰厂,也未曾向任何制冰厂提出过检控。尽管如此,政府现正密切监察零售商放进饮品的食用冰是否安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62条授权食环署人员抽取任何制造食品或饮品的配料样本作细菌学化验。在二○○二年,该署从食肆和其他食物业处所共取得36个冰块样本进行化验,所有化验结果均显示冰块的安全水平令人满意。


(三) 食环署现正检讨有关监察机制,包括是否需修改法例以监管提供食用冰的制冰厂,从而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卫生。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