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二十题:驻院医务社工
以下是邓兆棠议员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无法负担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费的病人,可向驻院医务社工申请减免收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审批有关申请的程序、平均每宗个案的审批时间,以及由谁作最终决定;
(二)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
(i) 每年的有关申请数目;
(ii) 每年负责处理申请的医务社工人数;
(iii) 平均处理每宗申请个案的行政成本;及
(iv) 作出批准的个案总数,并按获批的原因列出分项数字及其分别占总数的百分比;及
(三) 有否估计在实施急症室收费后的首十二个月内,急症室求诊人士申请减免收费的个案数目,以及有否估计医务社工在该段期间的工作量与之前十二个月的工作量如何比较;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一) 我们现时已设有机制,让未能支付就算是高津助公营医护服务的病人,向驻在公营医院的医务社工寻求财政上的协助。医务社工会按下列的因素考虑每宗个案,并以其专业判断决定应否向该位病人减免全部或部份的收费∶-
(i) 病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当中包括其入息及资产;
(ii) 病人及其亲属的关系问题,而这些问题可令病人难以从其亲属得到适当的支援;
(iii) 病人所患的疾病,求诊的频密程度,治疗方法及住院的长度等;及
(iv) 其他经济及非经济的因素。
目前,我们并没有统计每宗减免收费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
(二)(i) 过往三年的获批准减免申请宗数为:
财政年度 获批准申请宗数
1999/2000 221,302
2000/2001 203,788
2001/2002 244,418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并没有统计不获批准的申请宗数。
(ii) 过去三年负责处理(b)(i)所述的获批准减免申请个案的医务社工
数目为:
财政年度 医务社工总人数
1999/2000 508
2000/2001 504
2001/2002 503
(iii) 在实际情况下,处理收费减免是医务社工提供予病人及其亲属的心理及社会辅导服务的一个主要部份。因此我们难以估计处理每宗收费减免申请的平均行政费用。
(iv) 有关过往三年获批的收费减免申请宗数,请参阅(b)(i)。基于每宗申请有其独特的财政及非财政因素,我们实难以按这些获批个案的批准原因将其分类。
(四) 由于急症室服务只是在最近(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推出,我们并无十二个月的时间去计算急症室病人申请的数量,或比较医务社工未来及过往十二个月的工作量。
事实上,大部份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人士,与及经常使用急症室服务,但有困难缴付其医疗开支的长期病患者,已在现有收费减免机制下得到保障。因此若他们申请减免急症室服务费,他们的申请将因无须进一步审核而可以马上得到处理。因此,医管局相信,现时的机制将可应付任何因急症室服务引入收费而带来的额外工作量。
完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