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第十一题:院舍职员为住院人士处理财务问题
以下是麦国风议员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护理安老院、精神病患者长期护理院及弱智人士宿舍的职员为住院人士处理财务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辖下或由社会福利署资助的上述类别院舍每所现时的住院人数,以及当中有多少人把财务事宜交由院舍职员代办;
(二) 是否知悉,获授权为住院人士处理财务的院舍职员的级别和人数、所处理的财务类别、以及平均每人为多少名住院人士处理财务和每年经手的金额;
(三) 过去五年,当局共接获多少宗怀疑院舍职员盗窃住院人士金钱的报告或投诉,当局向有关职员提出多少宗检控,以及法庭向定罪职员施加的刑罚;及
(四) 有关院舍有否及如何另行惩处被法庭定罪的院舍职员?
答覆:
现时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主要透过对非政府机构的资助,为残疾人士和长者提供院舍住宿服务,包括精神病患者兼长期残疾的长期护理院、不同程度弱智人士的宿舍、健康欠佳或身体/精神弱长者(包括失明长者)的护理安老院及护养院。这些院舍数目现时超过300间。
(一) 现时长期护理院宿位为980个,失明长者护理安老院宿位为725个,弱智人士宿舍宿位为5 223个。此外,长者护理安老院及护养院津助宿位分别为17 177个和1 484个。我们没有备存关于这些院舍的住宿人士需要职员协助处理个人财务事宜的数据。
(二) 所有受社署资助的住宿院舍皆需覆行一套服务质素标准,确保服务质素能满足住宿人士的要求,这些标准包括服务单位需订定政策和措施确保住宿人士的私人财物得到保护。此外,长者住宿院舍需根据安老院条例及其附属规条接受监管,条例列明院舍需备存代住宿人士持有财物的详细纪录。
(三) 我们没有记存有关住宿服务单位职员怀疑盗取住宿人士钱财的个案或投诉的数字。
(四) 触犯刑事罪行人士应受法律处理,住宿服务单位职员亦无例外。受资助机构需订立有效人事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防范职员违规的纪律惩处。
完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