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八题:单亲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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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何秀兰议员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十八岁以下产妇及二十一岁以下的单亲家长,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三年的每一年度:



(一) 按年龄划分的十八岁以下产妇的数目,其中于产后获得社工辅导服务及身为学生的分别人数;这些学生在产后有否继续学业;若有,详情为何;



(二) 有多少宗离婚个案涉及育有子女的二十一岁以下人士,其中有多少人获得社工辅导服务;及



(三) 这些单亲家长的居住情况(例如是自立核心家庭、与自己父母或与前度配偶同住)及就业情况?



答覆: 



(一) 关于年轻产妇的人数,我们只能提供从公营界别取得的统计数字。根据医院管理局的资料,过去三年十八岁以下的年轻产妇按每一年度分项的数目如下∶

年份 \ 年龄 13 14 15 16 17 总数
2000 2 13 24 69 150 258
2001 2 13 19 62 142 238
2002 1 8 20 47 122 198



当中,获转介接受医务社会工作员辅导的年轻产妇在二○○○、二○○一和二○○二年分别有170、160和140人。此外,亦有另外一些年轻产妇或会直接向社会福利署(社署)和非政府机构寻求辅导服务。举例来说,在二○○三年二月底社署仍在跟进的个案中,有82名十八岁以下的年轻产妇曾接受辅导服务和其他形式的实质援助。



在这方面,全港共有66个家庭服务中心/综合家庭服务中心,这些中心构成广阔的网络,为需要福利援助的人士(包括年轻母亲)提供服务。社工接获医院、母婴健康院、入境事务处、学校、政府其他部门或有关人士转介,或年轻母亲自己提出申请后,会评估她们的需要,然后拟订适当的照顾计划。社工会提供辅导服务,令年轻家长更认识为人父母的责任,从而帮助他们更妥善地履行父母的天职,以及学习更多教养子女的技巧。



对于那些未能充分照顾子女的年轻母亲,我们可以安排其亲属代为照顾子女或提供寄养服务。另外,社工或会转介他们接受各样的支援服务,包括幼儿服务、经济援助、房屋援助、家务指导或其他社区支援服务。



除了由家庭服务中心和医务社会工作员所提供的服务外,我们亦成立了五所单亲人士中心,提供专为单亲家长而设的支援服务,以加强他们自力更生和应付逆境的能力。这些服务包括援助式辅导、家庭生活教育╱家长教育计划、小组活动╱网络计划、就业培训、义工服务,以及提供有关资源和转介服务的资料等。此外,我们亦进行外展工作,找出需要及早介入的单亲家庭。二○○一至○二年度,获上述五个单亲人士中心提供协助的单亲家庭数目接近3 000个。



至于分娩时仍在就学的产妇数目,以及她们产后是否继续学业,我们并没有惯常收集这方面的统计数字。



辍学的年轻母亲如仍属求学年龄并希望重返校园,可向教育统筹局区域教育服务处求助。这些年轻母亲继续学业后,在有需要时可参加特设的辅导服务计划。



(二) 根据司法机构提供的数字,过去三年家事法庭登记处录得的离婚个案数目如下∶



年份       离婚个案数字
2000        14 063
2001        15 380
2002        16 839

不过,我们未能即时提供二十一岁以下年轻父母的离婚个案和其中有多少人获社工辅导的数字。



在二○○三年二月底社署仍在跟进的个案中,有53宗涉及为二十一岁以下的离婚单亲家长提供辅导服务及其他形式的实质援助。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年轻父母也可以向非政府机构寻求辅导服务。



(三) 编制二十一岁以下的离婚单亲家长居住和就业情况的全面统计资料,需进行广泛的研究工作,而政府也没有惯常收集这些资料。上文第(二)段提及的53名年轻单亲家长中,有42人失业,11人正在受雇。在居住情况方面,44人只与子女同住,其余则是独居、与前配偶/同居朋友同住,或与父母/兄弟姊妹同住。


房屋署致力向年轻母亲和单亲家长提供房屋援助,以照顾这些单亲家庭所面对的住屋需要。例如,为了让他们和子女得到更妥善的照顾,房屋署在征询社署的意见后,可即时为他们编配公屋单位;容许他们暂时入住父母的公屋单位或正式加入该单位的户籍;以及特别安排他们调迁至另一公屋单位。



另一方面,对于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年轻家长,若他们需要与配偶分开居住,可向房屋署申请有条件租约,入住公屋单位。待法庭对子女抚养权作出裁决后,上述有条件租约可转为永久租约。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