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六题:违例竖立宣传品
以下是蔡素玉议员今日(四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在街道上违例竖立宣传品日渐猖獗,而在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近期清理的违例宣传品中,有近四成属于同一间财务公司。食环署曾向该公司发出警告及定额罚款通知书共达117次,但违例情况未见收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半年,法庭对违例竖立宣传品的最高判刑及罚款额;
(二) 有否研究如何制止该公司重犯有关罪行;若有,研究的结果;及
(三) 会否考虑提高《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第570章)对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人士施加的刑罚,以加强阻吓作用,遏止违例竖立宣传品;若不会,原因为何?
答覆:
(一)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04A条,任何人士未经食环署书面准许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即属违法。一经法庭定罪,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在过去半年,法庭就有关罪行所判处的罚款最高为2,400元。
(二) 根据食环署日常巡查的经验,署方就违例展示宣传品所采取的执法行动,整体而言可有效制止有关罪行。问题中提及的财务公司多次违法属特殊个案,食环署已就此作出七十二次警告及五十三宗检控。有关法律程序正在进行,法庭已定于本年五月底就第一批检控作出审讯。
(三) 我们会不断覆查现行法例及有关罚则大体上是否足以阻吓及遏止违例展示宣传品。我们会继续监察有关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执法行动,以对付在街上违例展示宣传品的问题。
完
二○○三年四月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