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八题:公营医院为私家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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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吴亮星议员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提供的"私家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过去五年,每年用于提供该等服务的开支及人手数目,该等数字分别占总开支及员工总数的百分比,以及每年的有关收入与有关开支的比例;



(二) 在过去五年,每年的有关求诊人次及开支当中,涉及被医管局界定为“非符合资格”的人士的数字及百分比;及



(三) 有否评估医管局是否必需提供该等服务;若有,评估结果的详情;若评估结果为该等服务或当中部分服务属于必需,有关理据的详情,以及当局会否根据病人是否属于符合资格人士而厘定不同的收费水平?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向公家病人(即缴付公众收费的病人)和私家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共用同一支医护人员队伍和大部分的医院设施。因此,我们未能即时提供公营医院为私家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开支和人手数目的资料。现把一九九九/二○○○至二○○二/○三这四个年度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从私家病人(包括住院和门诊病人)收取的收入,表列如下:



年度            收入(百万元)
一九九九/二○○○       54.7
二○○○/二○○一       62.2
二○○一/二○○二       65.0
二○○二/二○○三(估计)    74.4


我们未能即时提供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年度的资料,因为当时的资讯系统没有搜集有关统计数字。



(二) 非符合资格人士使用私家住院设施的数目,以及其占使用这类设施病人总数的百分比,现表列如下:



年度            个案数字     百分比
一九九九/二○○○      580      百分之5.7
二○○○/二○○一      479      百分之4.7
二○○一/二○○二      638      百分之4.9
二○○二/二○○三(估计)   702      百分之5.9


我们未能即时提供非符合资格人士使用私家门诊设施的资料。



(三) 私家住院和门诊设施为公营医院的病人提供另一种服务选择,而根据既定政策,该等设施的收费不能少于提供有关服务的成本。以下资料可供参考∶在二○○一/○二年度,医管局营运的住院病共29 288张,其中少于400张为私家住院病,而私家服务占医管局专科门诊求诊人次不足百分之一。由于重整公营医护服务的费用和收费,由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医管局在提供私家服务时会按市价收费,款额不能少于提供这些服务的全部成本。医管局在提供公营医护服务时,有需要识别符合资格人士和非符合资格人士,确保非香港居民和旅客不能享用获大幅资助的公营医护服务,以免损害香港居民的利益。不过,由于向私家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是按市价收费,不涉及公帑资助,因此无需如公营服务一样,向使用医管局私家服务的符合资格人士和非符合资格人士收取不同费用。




二○○三年五月七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