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九题:加强检控随地吐痰的市民
以下是丁午寿议员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为防范非典型肺炎继续在本港扩散,当局会否仿效广州市政府的做法,容许执法人员摄录市民随地吐痰的行为,作为检控证据,藉以加强执法效果;若否,当局有何措施加强检控随地吐痰的市民?
答覆:
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第570章),随地吐痰乃违法行为,违例人士须缴交定额罚款六百元。此外,随地吐痰人士亦触犯《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一经法庭定罪,初犯者可被判罚款最高五千元,再犯的最高罚款额则为一万元。
自《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第570章)于二○○二年六月十日实施以来,因随地吐痰而接获定额罚款通知书的人士约有一千九百人,当中只有十八位就其法律责任提出争议,至今没有违例人士在提出争议后被判无罪。由于当局过往向法庭提供的检控证据,已足以让法庭裁定个案属违例事件,因此我们没有计划摄录随地吐痰的行为,以用作检控证据。
鉴于近期爆发非典型肺炎,食物环境卫生署已加强检控在公众地方吐痰的人士。为了增加阻吓作用,执法人员自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起向随地吐痰的人士发出传票,以取代定额罚款通知书。
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