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二十题:食肆员工同时担任处理食物及收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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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吕明华议员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接获市民投诉,指很多食肆员工同时担任处理食物(例如制造和传递食物给顾客)及收银的工作,员工的双手会因接触钱币而沾染细菌并随而污染食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现行法例有否规定食肆负责人须安排由不同员工处理食物及收银;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有否打算就此立法;若不打算立法,理据为何?



答覆: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第22(a)条,所有从事食物业的食物处理人员必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确保其可能接触食物的身体各部分清洁。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及入狱三个月。



  此外,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亦已为食物业处所订立发牌及持牌条件,以免食物因处理不当而受到污染。以快餐店为例,若收银机设于食物配制范围内的柜台上,持牌人必须安排由不同员工负责食物配制及收银工作。持牌人若屡犯这些发牌/持牌规定,食环署可暂时吊销或取销其牌照。



  在二○○二年,食环署向违反上述法例和发牌/持牌条件的持牌人共发出七十七次口头警告,这些个案涉及的违规情况已被纠正。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