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第九题:男童死于非典型肺炎而并非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
以下是刘慧卿议员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一名五岁男童于四月三日因怀疑染上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综合症")而被送入玛丽医院。在他留医期间,院方一直把他当作综合症病人治疗。该名男童其后不治,其死因证明书所述的死因为"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及免疫力缺乏症"。后来,有玛丽医院职员通知该名男童的家人,表示他并非死于综合症,并要求他们同意从男童的死因证明书删去关于综合症的提述。另外,卫生署亦没有将此个案列为综合症的死亡个案。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该男童的确实死因;
(二) 玛丽医院要求更改该男童死因的理据,以及此做法是否不寻常;及
(三) 有否评估卫生署是否为了蓄意隐瞒疫情而不把这个案列作综合症的死亡个案?
答覆:
(一) 有关病人乃死于非典型肺炎,而并非证实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综合症)。
(二) 综合症是一种新的疾病。目前,诊断这个疾病的方法仍根据多项临、流行病学及剔除准则,而非依据一个特定的诊断测试。世界卫生组织认同由于现时以剔除方式诊断综合症,呈报个案的分类有可能在隔一段时间后改变。
在治疗过程中,该名病人的主诊医生诊断他为综合症可能个案。因此,该名病人的死亡证上所记录的死因为综合症。然而,当局于病人死后不久在其遗体组织尚未坏死前,抽取组织进行检查,以进一步了解死者确切死因时,却发现以病毒培植和电子显微镜进行的肺部活组织检查的结果,均对引致综合症的冠状病毒呈阴性反应。病人肺部组织显微解剖结果亦不支持综合症的诊断。此外,从流行病学的角度,该名病人亦不能与任何证实的综合症个案联系起来。这些新资料意味着死者极可能并非死于综合症。临床医生遂重新审核有关该病人的呈报分类;复查的结论为该名病人并非综合症个案,并应从综合症个案名单中剔除。由于死亡证上记录的死因应为主诊医生在病人死亡时所断定的死因,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修订死亡证的。在这宗个案中,医管局修订死亡证,乃依从病人父母的意愿。
(三) 在医管局向卫生署呈报此综合症个案后,卫生署随即将此个案列入综合症患者名单。其后,医管局通知卫生署,由于该名病人的综合症化验结果呈阴性反应,以及基于此个案的复查结果,玛丽医院建议取消把该名病人列为综合症可能个案的通知。卫生署按医管局的建议,会将该名病人从综合症患者名单上剔除,而该名男童并没有记录在死于综合症病人的名单上。
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