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三题:监察有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产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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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陈智思议员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答覆:



问题:



《不良医药广告条例》禁止任何人发布广告,声称任何药物或疗法对指明的疾病或病理情况(包括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具有治疗或预防的功效。鉴于近期出现大量有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下称"综合症")的产品广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监察在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介发布与综合症有关的产品的广告内容;若有,请告知监察的结果;



(二) 对于发布广告,声称其产品可治疗或预防综合症的人士,当局曾采取哪些执法行动;及



(三) 有否计划加强执行有关法例,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




答覆:



主席女士:



《不良医药广告条例》(第231章) (以下简称《条例》) 禁止任何人士作广告宣传,声称某些药物、外科用具或疗法可预防或治疗《条例》所列的疾病及病理情况(包括传染病及呼吸系统疾病)。《条例》旨在避免市民在错误引导下而不适当地自行使用医疗物品以治疗这些疾病,令他们因不当用药或延误适当诊治而对身体造成损害。



(一) 卫生署人员会审阅报纸、杂志及互联网,并到访药物及健康产品的零售店铺,审查产品的宣传内容。如发现有关宣传内容违反《条例》,当局会向有关的出版公司及产品分销商发出警告信,如有再犯,将转介警方调查和采取检控行动。



在过去三个月,当局共审查三千八百四十则广告,当中发现有一百九十七则违反《条例》。该一百九十七则广告中,有一百零二则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 (下文简称“综合症”) 有关,其中三则载于互联网。该等有关“综合症”的广告,大多涉及声称可预防或治疗“综合症”的中成药或健康食品。



(二) 自从“综合症”在三月爆发以来,当局就一百零二宗与“综合症”有关的广告发出共一百八十二封警告信。大部分个案在收到警告信后已更正早前有误导性的广告内容。有三宗个案已转介警方采取检控行动。



(三) 卫生署已加强审查广告,并会继续严谨执行《条例》,以保障市民健康。我们亦会检讨现行做法,并与警方紧密合作,向违反《条例》的人士作出检控。



我们知道,一些保健声称,例如排毒、改善人体免疫系统等,现时不受《条例》所管制。为了更有效保障市民免受该等声称所误导,我们建议在《条例》内加入一个新附表,载列禁止作广告宣传的声称。卫生署署长有权修订该新设的附表,并可扩大其涵盖范围,以便在有需要时因应最新发展纳入其他产品及服务,保障市民的健康。我们已成立一个由医疗专业人员、学者及消费者委员会代表所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草拟一份建议清单,并会在今年稍后时间就建议清单谘询公众及业界。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