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第四题: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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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陈婉娴议员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答覆:



问题:



  关于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简称“综合症”)的病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已康复的综合症病人被雇主歧视及强迫放取无薪假期或遭解雇的个案宗数,以及当局如何协助他们复职或索取经济补偿;



(二) 有否为因身体尚未复原以致未能恢复工作的已康复综合症病人提供综援以外的经济援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设立基金专门向他们提供经济援助;及



(三) 对于因工作感染综合症的医护人员,当局如何计算他们在康复后部分身体机能永久受损的工伤补偿款额,以及他们因工作感染综合症而死亡的补偿款额;除法例规定的补偿外,当局有否为他们提供其他补偿,以及会否增加有关补偿的投保金额?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截至本年六月十三日,劳工处共接获五宗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有关的申索个案,其中两宗涉及感染SARS雇员报称于病假及在隔离令实施期间被解雇,上述两宗个案已经透过调解获得解决。其余三宗个案分别涉及雇员因SARS而去世,或于病假期间被解雇,或因需要作身体检查而追讨疾病津贴。劳工处正跟进该三宗个案。劳工处并没有接获SARS康复病人在重投工作时被雇主强迫放无薪假或遭解雇而提出申索。



  雇员的权利受到《雇佣条例》及劳资双方之间的雇佣合约所规范,雇主不可以单方面更改雇员的雇佣条款,如雇主要安排无薪假期而雇佣合约并没有相关的规定,雇主必须事先取得雇员同意,才可以安排无薪假期。雇主如要解雇员工,亦须遵守《雇佣条例》及雇佣合约的规定,及支付雇员应得的解雇补偿。因此,雇员如因患上SARS或其他原因被迫放取无薪假或遭解雇,可到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协助。



(二) 社会福利署(社署)从公帑中拨款,为SARS病人及其家属提供经济援助:



(a)为曾与SARS病人有紧密接触而须接受隔离的人士而设的“防止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扩散紧急经济援助计划”。截至二○○三年六月十日,获批准的申请有七百二十五宗,金额总数为六十万元。


(b)为合资格的SARS病人家庭提供的紧急经济援助。该援助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藉此协助SARS病人及其家属支付生活开支和殓葬费用。截至二○○三年六月十日,获批准的生活开支申请有六十九宗,金额总数为三十万元;获批准的殓葬费用申请有一百宗,金额总数为一百一十万元。



  此外,社署亦已受托管理两个非政府基金,并向合资格人士或家庭提供拨款─



(a)“工商界关怀非典受难者基金”为出院的SARS病人的家庭提供短期援助金,并为去世的SARS病人的家属发放抚恤金。截至二○○三年六月十日,获批准的申请有五百一十八宗(包括四百零九宗短期援助金申请和一百零九宗抚恤金申请),金额总数为一千三百九十万元。



(b)“护幼教育基金”是长期教育基金,专为父及/或母死于SARS的本港儿童提供援助,使他们可以应付教育和相关开支。



  其他非政府来源亦为SARS病人及其家属提供经济援助,包括以下例子∶



(a)“茁壮行动”计划,为康复或去世的SARS病人的子女提供最长一年的教育资助。



(b)“教育界抗炎助人行动”,为受SARS影响的教师及其家属以及教育界的其他人士提供紧急扶助金和助学金,使他们可以应付经济困难。



(c)“东华三院抗炎紧急援助基金”,为受SARS影响的人士和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使他们可以应付基本生活需要。



(d)“抗炎助人短期援助计划”的对象是受SARS间接影响而须面对困境的香港居民,例如突然遭解雇或减薪。



  社署和非政府机构会向合资格的人士或家庭介绍上述援助基金,并协助他们办理申请手续。



(三)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员工若在执行职务期间感染SARS,会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条例》)的规定获得补偿。对于因感染SARS以致永久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根据《条例》的规定,视乎该名人士的每月入息和年龄而定,可获由三十四万四千元至二百零一万六千元的补偿不等。若永久地部分丧失工作能力,补偿额的计算办法,是把永久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额乘以因该项伤患所导致丧失赚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至于在执行职务期间感染SARS并因该项伤患而去世的员工,根据《条例》的规定,视乎死者的年龄和每月入息而定,可获由三十万零三千元至一百七十六万四千元的补偿不等。



  除《条例》规定的补偿外,如医管局员工因执行职务感染SARS而致死亡,医管局会悉数支付他们的殓葬费,并向其家人发放十万元特别援助金,以供应急之用。如身故人员是由医管局所聘请的,其家人可得到一笔相等于十二个月基本薪金的恩恤金,或其累计公积金余额(而合约员工则为其累计合约酬金),以较高金额者为准。如身故人员是在医管局工作的公务员,其家人则可得到根据现行退休金法例规定计算的死亡恩恤金。医管局亦计划成立一个基金为去世员工子女提供教育经费。医管局亦正考虑为于工作中感染SARS的员工提供特别康复补助金。



  目前医管局职员享有的保险福利,与香港其他大机构的雇主提供的保险福利相若。医管局现正全面地检讨其员工的整套薪酬福利条件,当中包括为他们提供的保险福利。



  政府于二○○二年一月成立计划,为舍身救人(或保护他人)者遗属提供经济援助。每宗获批申请的援助金额按公式计算,数目视乎死者年龄而定,现时的最低金额为三百万元,最高金额为六百万元。截至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为止,于计划下成立的委员会为表扬三名因工感染SARS而去世的医管局医护人员的英勇行为,支持向他们的家人提供经济援助(每宗个案的金额为三百万元)。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