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第十三题: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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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何秀兰议员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在本年2月26日的立法会会议回答质询时指出,香港与广东省两地的卫生部门一向设有互相通报的机制。因此,该通报机制在本年3月香港爆发非典型肺炎之前已经存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双方藉通报机制交换哪些项目的资料,其中有否包括疾病名称、传播途径、预防传染的措施及感染个案数目等资料;



(二) 通报机制以何方式运作;藉书面进行的通报,被通报的卫生部门平均需时多久才接获有关书面通报;藉电话通讯进行的通报有否以书面作实;若有,在收到广东省卫生部门关于此类电话通报的作实文书前,香港卫生部门是否必须以书面纪录有关电话通报内容,将之存档;当局并请提供去年11月至本年5月间两地卫生部门就传染病事宜通报的作实文书及书面纪录;及



(三) 若有关电话通报没有作实文书或书面纪录,通电话的官员以外的人士如何得知通话的内容?



答覆: 



(一) 香港卫生署与广东省卫生部门就特定传染病(包括霍乱、病毒性肝炎、疟疾及爱滋病),设有既定的通报机制,以监测有关疾病的趋势。通报的资料包括疾病名称、个案数目、死亡人数、年龄组别及病原体。



2003年4月,香港和广东省同意扩大通报机制的适用范围,加入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及其他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登革热及结核病。此外,除了上述统计数据外,双方也同意交换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有关的临治疗、流行病学调查及病理学研究进度的资料。



(二) 在紧急情况下,双方会透过电话联络,以取得传染病的初步资料和澄清有关报告的内容,以作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若须正式通报,会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通报会以传真或电邮传递,以求最快到达另一方。双方在有需要时,会透过会议,访问和研讨会,加强两地在疾病监测方面的联系和合作。



(三) 在通报机制下接获资料的人员,不论资料是以书面或电话提供,都会通知负责人员按需要跟进。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