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二十题:处方药物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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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刘江华议员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在过去三年,有关当局分别接获多少宗投诉,指私家医生在处方药物时没有在其标签上注明药物的详情及处方过量的药物;有关当局如何跟进该等投诉及跟进的结果;及



(二) 会否与香港医务委员会商讨可否修订注册医生的专业守则,订明他们在处方药物时须于标签上列出更详细的资料,例如药物的副作用等?



答覆:



(一) 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务委员会)是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设立的法定组织,负责规管医生。过去三年,医务委员会共接获十六宗有关私家医生没有妥善为配处药物加上标签的投诉,有八宗是在二○○○年接获,二○○一年及二○○二年分别接获四宗。医务委员会在同期没有接获关于医生处方过量药物的投诉。



  医务委员会接获投诉后,会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的规定适当采取以下行动:



(1) 由医务委员会辖下的初步侦讯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及一名业外委员作初步考虑,决定投诉应否转呈初步侦讯委员会作全面考虑,或是否属毫无根据、琐碎无聊或无法跟进,因而无法或无须再作处理。



(2) 对于呈交到初步侦讯委员会考虑的个案,初步侦讯委员会经考虑收到的资料及有关医生作出的回应后,会决定个案是否表面证据成立,应否转呈医务委员会进行适当研讯。



(3) 医务委员会的研讯由一个至少有五名医务委员会委员(最少有一名是业外委员)组成的小组进行。研讯席上小组会聆听投诉人及辩方注册医生提出的证供。



  如有医生在研讯中被判犯上“专业上的失当行为”,医务委员会会按照个别事件的情况,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这些处分包括下令向有关医生发出警告信、谴责或将有关医生的姓名从医生名册中除去。



  在过去三年接获的十六宗有关没有妥善为药物加上标签的投诉中,有三宗遭驳回,无须初步侦讯委员会进行聆讯;十宗经考虑后遭初步侦讯委员会驳回;三宗个案在转呈到医务委员会进行研讯后,有关医生被裁定犯上专业上的失当行为。其中两名医生被判从医生名册中除名一个月,缓刑一年;另一名医生则被判从医生名册中除名三个月,缓刑两年。



(二) 医务委员会发给所有注册医生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已列明多项有关药物标签的规定,包括注意事项(如适用)。例如守则第10.1条规定,由医生直接或间接配处给病人的药物均须适当地加上独立标签,载明以下资料:


(1) 医生的姓名或可辨别开处方医生的方法;



(2) 准确的病人姓名;



(3) 配处日期;



(4) 药物的牌子名称或学名;


(如所使用的是非专利药物,医生可在标签上注明这是某专利药物的代替药物,以资识别。医生可以参考《药剂制品目录》,该目录由卫生署出版,载列了所有在本港注册的药物名称。)



(5) 剂量(如适用);



(6) 服用方法及剂量;及



(7) 注意事项(如适用)。



  政府一直与医务委员会紧密合作,维持医生业内的水平,以保障市民的健康。在有需要时,政府会向医务委员会反映市民关注的事项。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