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题:私家医务化验所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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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何钟泰议员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现时政府并无规管私家医务化验所。由于不少私家医务化验所设在商业大厦,若这些化验所在处理高危测试时出错,或会殃及邻近居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私家医务化验所在进行化验时发生意外的总数;



(二) 是否知悉美国和加拿大有否法例规管私家医务化验所;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 现时有否法例规管私家医务化验所;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制定有关法例?



答覆:



(一) 据卫生署及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所知,过去三年内并无发生任何涉及私家医务化验所的化验意外。医务化验师管理委员会是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359章)及其附属法例而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规管医务化验师的专业实务和操守。过去三年内,该委员会并无接获任何有关医务化验所发生意外的投诉。



(二) 对于医务化验所或医务化验人员所实施的规管,海外国家的做法不一。据我们所得的资料显示,在美国,凡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化验测试,均视乎所作测试的复杂程度而透过签发证书及品质保证计划予以规管;有些州份亦会规定化验人员必须领牌或注册。加拿大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只有某些省份强制规定医务化验所必须领牌或医务化验人员必须注册。



(三) 在香港,我们透过《辅助医疗业条例》订明有关医务化验师专业规管的条文来确保医务化验服务合乎水准。根据该条例,只有已就医务化验技术专业获得注册的人士才可从事该专业。此外,任何经营医务化验服务的公司,必须有至少一名董事为注册医务化验师。医务化验师如触犯任何专业注册的条件,可能须要接受研讯,并可能遭受纪律处分,包括向其发出警告信或将其姓名从注册名册中除去。我们会继续监察化验专业的水准,并在有需要时检讨现行的规管架构是否足够。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