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三题:资助控制传染病研究
以下是张文光议员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答覆:
问题:
当局于去年七月获本会拨款五亿元,以资助在本港或内地进行的控制传染病研究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把每项研究的资助上限订为八十万元的理据;有何措施支援研究机构进行耗资高于该资助上限及大型的研究项目;
(二) 资助范围是否包括提升实验室或研究设备的水平的开支;
(三) 当局至今接获多少宗资助申请,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申请由单一本地机构、两间或以上本地机构,以及本地和内地机构联合提出;每宗申请所涉及的研究机构;
(四) 已完成审批多少宗申请;每个涉及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其他新传染病的研究项目要求及获批的资助额;获资助的研究项目开展工作的日期;
(五) 有关当局及评审拨款委员会有否协调获批资助的研究机构互相分享研究成果,以期提升研究的效益及加快研究进度;
(六) 获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谁;及
(七) 就评审准则、可获资助的研究范围及资助金额、监察研究的进度以至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而言,当局是否对在本港及在内地进行的研究项目持统一标准?
答覆:
自本港在二○○三年爆发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综合症)后,财务委员会已拨款五亿元,资助有关控制传染病的研究。在这笔款项中,有五千万元是通过中国科学技术部发放,用以资助内地的传染病研究项目。至于余下的四亿五千万元,则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成立的控制传染病研究基金(基金)管理。
设立基金是为了鼓励、推动和资助进行有关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的研究,尤其是针对新出现的传染病,例如综合症。基金会根据研究局所订政策声明的指引运作。研究局负责厘定研究纲领;确保设有制度和程序控制拨款、持续监察和评核受资助的研究项目;推动传染病研究,以及就拨款作出最终决定。基金亦已制订研究拨款申请指引,以供合资格申请的人士/机构参考。政策声明和研究拨款申请指引均已上载基金网页<http://www.hwfb.gov.hk/grants>。
研究局已定出基金的四大资助范围∶
* 病源学、疫病监察、流行病学和公共健康
* 基础研究
* 临和医疗服务研究
* 加强科研基建
本港公营部门、私营机构和学术界的研究人员均可向基金申请资助。基金亦非常重视与内地和海外机构合作进行研究。
一般来说,基金为两大类别的研究项目提供资助∶
(i) 研究人员自发进行的研究项目,即是指研究项目为鼓励科研人员发展创新的研究项目。基金每年发出两次公开邀请,让这些项目的研究人员申请资助。第一轮接受申请的日期由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二轮则为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二○○四年二月十四日。
(ii) 受委托进行的研究项目,即是指为应付特别研究需要、补足科学知识不足之处,以及就卫生福利及食物局识别的公共健康需要和威胁而进行的研究项目。这些项目只会由当局特别委托的研究机构进行。自基金成立以来,当局已委托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以及医管局与香港科技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合作分别进行多个研究项目。
关于问题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 研究人员自发进行的研究
研究人员自发进行的研究项目的资助上限通常定为八十万元,原因如下:
* 参考以往管理医疗服务研究基金汲取的经验∶研究基金的大额拨款上限为八十万元;以及
*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辖下研究资助局批出的平均资助额,亦与上述款额相若。
不过,基金的政策声明其中一项条文订明,只要有充分理由,便可批出较高的资助额。
受委托进行的研究
这个类别的研究项目并没有订明资助上限。
(二) 在改善研究的基本设施方面,提升实验室的水平确属于基金的资助范围。事实上,在受委托进行的研究项目这个类别中,建议的研究项目已包括把实验室设施提高至第三级生物安全标准,以及在传染病学研究中容许使用动物作范例的科研能力。
(三) 研究人员自发进行的研究
基金在第一轮接受公开申请期间,共接获一百一十四份申请。现把这些申请分类如下∶
申请机构类别 接获申请数目
单一本地机构 73
多间本地合作机构 21
本地机构 + 内地合作机构 11
本地机构 + 海外合作机构 6
本地机构 + 内地合作机构 + 海外合作机构 3
合计 114
申请机构包括专上教育院校、医院、医学院和私人机构。
受委托进行的研究
在这个类别中,我们已接获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所提出的多项研究项目,内容涉及新出现的传染病或可能出现的新传染病的流行病学、微生物学(包括综合症、流感、具多重耐药性的病菌)、改善实验室设施、医院感染、评估综合症的新治疗方法、综合症的长远后遗症等等。
(四) 研究人员自发进行的研究
在第一轮接受公开申请期间,共收到一百一十四份由研究人员自发进行的研究申请,申请资助额合共七千二百万元。其中六十六份申请与综合症或其他新传染病有关。本地和海外专家现正为所有申请进行同业覆检。同业覆检是一项独立的评审工作,以保障申请和批核过程的质素和确保符合标准。进行同业覆检后,才会作出最终决定。
研究人员自发进行的研究项目须于申请获批日期起计四至六个月内展开。
受委托进行的研究
两个以大学为本的受委托进行研究项目,为期五年,包括最少十个独立研究项目,申请资助额合共五千五百万元。研究内容已获评审,研究局将于二○○四年一月下旬考虑是否批准拨款。
管理机构和政府签订合约后,预料受委托进行的研究项目便会在短期内展开。
(五) 所有获资助项目均须提交研究成果报告,以供评审拨款委员会覆核,务求让更多人士得悉研究结果。当局除了会向本地研究人员、临人员、医护人员和医疗服务管理人员分发研究成果报告外,还会把研究成果报告上载基金网页。
此外,预料申请者会自行向科学期刊提交论文,以及在科学会议和研讨会上发表,藉此向国际社会发布研究结果。
(六) 一如研究拨款申请指引所述,研究项目的知识产权由政府和管理机构共同拥有。不过,这并不妨碍任何人士把有关研究数据和文件作一般的学术和专业用途。
(七) 本地和内地机构无论在获基金资助进行研究的范围、资助金额、申请评审准则、监察研究的进度,以及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的拥有权方面,均得到同样的对待。
完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