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六题: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 返回

  以下为麦国风议员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在过去三个月接报的各类传染病感染宗数,以及该等数字与之前三年每年同期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二) 有否研究当局为预防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重临及其他传染病在社区大规模爆发而推行多项措施后,为何仍有传染病在社区爆发;若有研究,结果为何;及



(三) 当局会否加快设立卫生防护中心、加强与邻近及正爆发传染病的地区或国家的联系,以及在传染病有迹象在本港爆发时尽早向公众发放加强预防传染病的信息?



答覆:



(一) 于二○○三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间,卫生署接报的法定须呈报传染病个案共有三千五百宗,受影响人数为四千一百零八人,数字比过往三年同期为低,差幅为百分之十七至百分之四十四。详细资料请参看附表。



(二) 传染病一直都威胁人类的健康,它所引致的大量疾病及死亡个案更为社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随香港的医疗服务以及在经济、教育及环境上的改善,由传染病引致的病发率及死亡率已大幅下降。然而,全球一体化、温室效应、人口增长等因素,继续使新旧传染病肆虐,危害公众健康。国际间人流往来愈趋频繁、食物供应链变得庞大复杂,更特别增加传染病扩散的机会。



  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综合症)疫症期间,政府已大力加强卫生方面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市民的防疫意识,以及使他们养成卫生习惯。卫生署并向安老院舍、幼儿中心及学校等不同机构发出指引,提醒它们加强监察,及早呈报怀疑传染病爆发的疫情及注意个人、食物及环境卫生。卫生署亦已在长者及残疾人士院舍推行流感疫苗注射计划,但由于有些传染病特别容易在院舍透过人与人紧密接触而传播,因此这些院舍会有可能出现传染病个案。卫生署会继续与有关界别和经营者保持紧密合作,加强在这些地方的感染控制措施。



(三) 我们正全力筹备在香港成立卫生防护中心。经参考海外国家的经验及谘询一个由本港医疗专家及学者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后,我们已制定卫生防护中心由六个功能分处组成的组织架构。我们中期的目标是卫生防护中心在二○○四年年中投入运作,开始执行(一)监测及流行病学,以及(二)感染控制两项核心工作。我们预计这个新公共卫生机构将于二○○五年全面运作。我们已于二○○四年一月五日向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简报成立卫生防护中心的进度。与此同时,卫生署的传染病控制工作将会透过重组使相关工作做得更好。



  政府已采取一连串措施,预防综合症及其他传染病再次来袭。二○○三年九月公布的“抗炎措施纲目”已介绍香港特区政府防御综合症的一套全面策略,包括预防疫症卷土重来、加强准备工作、对疫症保持密切及有效监察,以及在疫症一旦重临时,迅速及严厉地遏止疫情。政府已制定一套分为三个应变级别的紧急应变计划,并定期进行演习以测试计划。



  我们亦完善了香港内部及与广东省和澳门当局之间的传染病个案通报机制,除了定期交换有关三地法定须呈报传染病的资料外,亦同意在发现有任何性质不明或对公众健康攸关的传染病骤增时,便会立即互相呈报。我们将会继续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地区的卫生当局保持密切联系及交换资料。



  我们亦承诺,会及时和准确地向市民提供有关综合症及其他传染病事宜的资料,让大家保持高度戒备(例如其他地方的警告及病例、有关综合症及其他疾病的最新资料)。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三年九月至十一月法定须呈报的传染病个案数目
疾  病 二零零零年 二零零一年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三年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霍乱 1 2 2 18 1 1       1    
瘟疫 (鼠疫)                        
黄热病                        
急性脊髓灰质炎 (小儿麻痹)                        
阿米巴痢疾     2 1     2 1     1 1
杆菌痢疾 37 21 22 36 56 31 52 25 23 8 8 17
水痘 331 537 1062 666 1205 2141 411 848 1414 242 496 866
登革热 2   1 2 3 2 17 12 4 6 3 1
白喉                        
食物中毒 -  宗数 39 78 33 52 41 31 65 50 37 49 42 31
 (人数) (162) (223) (125) (227) (126) (91) (300) (194) (132) (430) (165) (135)
退伍军人病 1       2           1  
麻风 1 3 1 1   2     1   1  
疟疾 5 2   3 7 5 4 6 5 4 2 1
麻疹 3 3 1 9 6 5 4 3 2 1 5 4
脑膜炎双球菌感染 1 3 2                  
流行性腮腺炎 8 6 2 7   3 9 10 8 17 17 12
副伤寒 2 1 1 2 3 1 2 3 5 5 3 4
狂犬病         1              
回归热                        
风疹 (德国麻疹) 11 6 13 1 4 2 2 3 2 2 3 5
猩红热 6 3 3 14 8 10 8 10 12 3 3 1
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破伤风   1 1           1   1  
结核病 628 595 593 587 654 560 552 587 500 462 573 515
伤寒 13 9 3 6 5 3 4 10 5 6 3  
斑疹伤寒     2 1   1 4 1 2   4 5
病毒性肝炎 33 40 33 36 17 22 23 24 19 18 25 22
- 甲型 17 14 12 19 7 7 14 6 4 6 8 8
- 乙型 13 23 18 16 9 11 7 16 12 8 14 4
- 丙型             1          
- 戊型 1 2 3   1 3 1 1 3   1 1
- 未能编类 2 1   1   1   1   4 2 9
百日咳   2   1 1 1     1      
总  数 * 1122 1312 1777 1443 2014 2821 1159 1593 2041 824 1191 1485
注:                        
(1) *  扣除食物中毒个案中受影响人数,即括弧内的数字                  
(2) †  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须呈报的传染病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