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九题:道路及天桥清洁员工的安全
以下是陈国强议员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食物环境卫生署透过外判商聘请街道清洁员工,负责清洁的街道包括供车辆行驶的道路及高架天桥等。即使道路或天桥上正有车辆行驶,亦常见清洁员工在路肩范围内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就如何保障负责清洁上述行车道路及天桥的员工的工作安全发出指示;
(二) 在过去三年,有否街道清洁员工在工作时因发生交通意外而受伤或死亡;若有,有关交通意外的日期、涉及员工的伤势及其他详情为何;及
(三) 若曾发生上述交通意外,当局有否查核有关的外判商有否为出事街道清理员工投购雇员补偿保险;若有查核,结果为何;若没有查核,原因为何?
答覆:
(一)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聘请承办商在行人路上或路旁提供洁净服务,该等服务包括扫街、洗街、清渠等。至于主要行车道路,包括高架天桥的洁净工作,则利用机械扫街车进行。为保障街道清洁员工的安全,食环署规定承办商的清洁员工必须穿着反光衣,使驾车人士容易留意到他们。
根据食环署与洁净服务承办商所签订的服务合约,承办商须遵守《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的规定,确保其雇员在不同地点工作时,均遵守职业安全措施,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此外,在操作车辆、仪器及工具方面,承办商亦必须遵守合约、制造商的说明或指引、《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以及其他有关法例或实务守则的规定。
(二) 根据食环署的纪录,过去三年共有五宗承办商员工在工作期间遇到交通意外的个案,详情载列于附表。
(三) 《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第40条规定,雇主必须购买保险,为其雇员因工作遇到意外而作出赔偿。食环署与洁净服务承办商所签订的服务合约,亦已订明承办商必须符合有关的保险要求。一般而言,食环署会在合约生效时查核承办商有否为其雇员购买上述保险。至今没有承办商违反有关规定。
完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立法会第九题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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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
意外发生日期 |
工作人员伤势 |
事件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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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零零一年 八月二十七日 |
肩膊受伤 |
水车失控翻侧引致跟车工人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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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零零二年 六月十一日 |
死亡 |
一名工人在公众停车场清扫停车位时被一辆货车撞倒,事主送院三天后不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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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
撞伤脚部 |
一名工人在马路弯位清扫垃圾时,被一辆刚转弯的车辆撞伤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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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零零三年 十一月十一日 |
擦伤大腿 |
一名清扫街道工人在路旁学边清扫时,被一辆途经的轻型小巴碰到其手推车,继而把她撞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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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零零三年 十一月二十二日 |
被车辗过脚趾 |
一名工人在把垃圾倒入垃圾车时,被一辆倒后的私家车辗过右脚脚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