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一题:使用氧气樽的安全事宜
以下是麦国风议员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十二月八日,当工作人员在伊利沙伯医院急症室内更换一个安装在手术床下的氧气樽的喉管时,该氧气樽突然爆炸,急症室服务因而暂停了大约半小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公立医院在去年分别购入和耗用的氧气樽数量;
(二) 过往三年,每年分别在公立医院内发生的氧气樽气体泄漏和爆炸事故的数目;
(三) 那个部门负责保养及储存供公立医院使用的氧气樽及有关的安全事宜;及
(四) 有关当局有否就更换氧气樽及其喉管的正确程序向有关员工发出指引;若有,指引的详情?
答覆:
(一) 公立医院每年耗用约八万至十万樽压缩气体(医疗氧气)。
(二) 除了二○○三年十二月八日在伊利沙伯医院发生的事故外,过去三年,在公立医院还发生过另一宗涉及压缩气体(医疗氧气)樽的轻微意外,该宗轻微爆炸事故是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发生在玛嘉烈医院的急症室。
(三) 所有公立医院使用的氧气樽均属本地供应商拥有,由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租用。服务合约中订明,本地供应商须负责妥善保养该等氧气樽。医管局本身则须确保医院人员遵守由制造商/供应商发出有关安全使用及储存氧气樽的指示。
(四) 机电工程署和医管局已于二○○二年三月向所有公立医院发出其合编的《医疗气体操作手册》。鉴于伊利沙伯医院在二○○三年十二月发生的事故,医管局在二○○四年二月三日向所有公立医院发出氧气调节器使用及维修的修订安全指引。现把修订指引详载如下:
氧气调节器使用及维修的修订安全指引
* 安全措施
1. 使用者应于病人迁入病房后关闭氧气樽的活门。
2. 除非在安全情况下,并确有必要,否则不应于电梯内操作氧气调节器。
3. 在不使用氧气樽时,应关闭其活门,以免调节器停留在开启的氧气樽上过
久。
4. 不应让调节器或氧气樽接触油脂。
5. 使用调节器后,须确保所有部件清洁。
* 例行检查及维修
1. 使用者应定期检视调节器及输送喉的操作情况,确保没有泄漏气体,亦没有
尘埃或其他物体污染。如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召唤维修人员或供应商/制
造商进行详细检查。
2. 破损的输送喉必须更换,不得用胶纸包裹,因为胶纸的物料含有油脂。
3. 医院应确保调节器定期由合适的技术人员维修。
4. 不得于使用地点拆开调节器。如需维修调节器,应送回供应商/制造商或维
修人员检查。
完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