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一题:销售含麻黄成分的食物补充品
以下是李华明议员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答覆:
问题:
本月六日,美国食物及药物管理局实行全面禁止销售含麻黄成分的食物补充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美国当局为何禁售该等食物补充品;若有,研究的结论;
(二) 现时在本港出售的保健食品中,哪些含有麻黄成分;及
(三) 有否计划禁止在本港销售含麻黄成分的保健食品;若会,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美国食物及药物管理局(管理局)在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针对含麻黄或麻黄生物碱成分的食物补充品的安全问题发出消费者警告。管理局通知制造商该局有意颁布禁售该等产品的最终规令。管理局其后在二○○四年二月六日发出最终规令。规令经国会审核后,会于二○○四年四月五日生效。
美国国内所关注的问题是近年含麻黄成分的食物补充品被宣传作减肥、提升运动表现及增强活力的用途。管理局发现该等产品除了有短期减肥作用外,并没有什么证据证明其功效。不过,研究显示,使用麻黄与血压上升、心脏病和中风等疾病有关。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通常与服用高剂量或长期使用或与咖啡因等其他药物伴随使用有关。管理局建议的禁制对象为食物补充品,但不适用于传统中草药制剂。
(二) 在香港,所有含有麻黄或麻黄生物碱的产品均被视为药物,须受到《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或《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规管。含有麻黄及其他中药作为有效成分的产品,均被视为中成药;除此之外,含有麻黄或麻黄生物碱的产品则被视为药剂制品,须受到《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管制。
麻黄为《中医药条例》附表二中药材,是一种用于医治伤风咳嗽的常见中药成分,在适当指示及服用正确剂量下,应该是安全的。
中成药注册制度已于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开始实施,中药业者须于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前提交注册申请。卫生署于二○○四年一月在中成药零售处所进行市场调查,结果发现三十种产品含有麻黄。卫生署亦于一月到健美中心视察,但并无发现任何产品含有麻黄。
为保障公众健康,含有麻黄或麻黄生物碱而不受《中医药条例》规管的产品,必须先获得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在香港制造或销售,该管理局是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现时,约有八百种在香港注册的药剂制品含有麻黄生物碱,大部分注明可用于减轻一般伤风、鼻塞、慢性鼻炎及花粉热的症状。除根据规定必须在销售前获得注册外,含有麻黄生物碱的药剂制品被列为第I部毒药,只可在药剂师在场监督的情况下,由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出售。
(三) 有鉴于近日海外发展的情况,政府及药物规管当局已检讨对麻黄的管制措施。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辖下的中药组就此建议:
(a) 含麻黄成分的中药产品应当作中成药,有关产品必须注册;
(b) 含麻黄成分的中成药若供长期服用,必须提交急性及长期毒性测试,以证明药品的安全;及
(c) 所有含麻黄成分的中成药必须贴上载有警告字眼的标签,警告消费者不可长期使用此药。
此外,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已检讨有关情况。当局虽然认为《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现行对含麻黄生物碱的药剂制品的规管已经足够,但仍会继续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例如进行视察及试买,确保只有符合安全、成效及品质的药剂制品,才可在药剂师的监督下在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处出售。
完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