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二题:综援金被挪用的情况
以下是黄成智议员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答覆:
问题:
关于由监护人或受委人代居住在安老院舍的长者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综援金),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多少宗由监护人或受委人代住院长者领取综援金的个案,并按监护人或受委人与长者的关系提供分项数字;
(二) 过去三年,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怀疑监护人或受委人私自挪用住院长者综援金的个案,并按监护人或受委人与长者的关系提供个案分项数字;平均每宗个案涉及的金额多少;当局如何跟进这些个案及经过处理后的所得结果;及
(三) 现时有何监察措施防止住院长者的综援金被挪用,以及当局会否考虑改由社会服务机构担任他们的监护人或受委人?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据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现行安排,如申请人年满十八岁但经医生证明身体状况不适宜亲自提出申请,其申请可由社会福利署(社署)署长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办理。一般来说,受委人可由申请人一名合适而又值得信赖的近亲担任。如没有合适人选代申请人办理综缓事宜,社署会委任辖下一名社工代其办理。
有关黄成智议员提出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 根据社署的统计数字,现时约有一万一千宗综援个案是由受委人代居住在安老院舍的受助长者领取综援金。现有资料显示,约有百分之八十三的受委人是受助人的直属家人或近亲,而约有百分之七是社工。此外,有少部份受委人是受助人的朋友。在这些个案中,受委人的其中一项主要职责是代受助人领取综援金和缴交院费。
(二) 据我们所知,过去三年有十二宗个案的受委人涉嫌不当使用综援金,以及未有为综援受助人缴交院费(二○○一年有五宗、二○○二年有一宗、二○○三年有六宗)。这些个案平均每宗涉及的综缓款项为二万二千元,而涉案的受委人有十一位是受助人的亲属,另有一位是受助人的朋友。社署已跟进这些个案,并安排受委人缴交须付的院费,以及向受委人收回任何多领款项。由于社署对这些人士是否适合继续担任受委人存疑,因此在其中九宗个案中已重新委任社工为受委人,而在另一宗个案中则重新安排一名值得信赖的亲属为受委人。至于其余两宗个案,社署仍在跟进。
(三) 受委人须另外开立一个独立银行帐户,并确保该帐户是专门作为申请人领取和管理综援金之用。受委人亦须为申请人备存准确的收支帐目和其他有关管理综援金的记录。社署就这些个案会向特定对象进行抽样调查,以确保综援金用得其所。
如长者居住在法定机构开设的安老院舍,而又没有合适人选代其处理综缓事宜,该安老院舍如愿意的话,可以担任其受委人。
完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