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九题:清洁服务承办商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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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李凤英议员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食物环境卫生署将街道清洁服务外判后,街道清洁状况不符理想,以致该署须派遣辖下隶属公务员编制的洁净组工人提供协助,因而有浪费公帑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清洁工作已被外判的街道数目及名称;

 

(二) 按区份分类,上述街道当中,哪些在过去一年被投诉清洁状况不符理想及各条街道被投诉的次数;及

 

(三) 上述期间有否清洁服务承办商因违反外判合约条款而遭惩处;若有,请详列违约内容及遭受的惩处?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已将二千六百零六条街道的洁净工作外判予洁净承办商,约占全港街道总数百分之六十三。由于署方没有该二千六百零六条街道的现成名单,而搜集有关资料牵涉大量工夫,故现时未能在短时间内提供有关名单。

 

(二) 由二○○三年四月至二○○四年三月,食环署接获共六千七百八十七宗有关上述街道清洁状况不符理想的投诉,其中约一半的投诉属实。由于外判工作涉及众多街道,食环署未能即时统计按个别区份或街道划分的投诉数字。食环署在接获这类投诉后,会即时跟进。如投诉属实,食环署会要求承办商在指定期间内纠正有关问题。

 

(三) 食环署一向重视洁净服务承办商的服务素质,并会派员进行实地巡查。如承办商违反合约条款(例如街道清洁状况欠佳、废屑箱清倒次数不足),食环署会按照有关合约内的条款向承办商发出警告信。倘若承办商未能在指定时间内纠正问题,食环署会向承办商发出失责通知书,扣减其合约酬金以作惩戒。

 

  由二○○三年四月至二○○四年三月,食环署就承办商违反合约条款共发出了八百零六封警告信及七百五十五封失责通知书,因而扣减的合约酬金约为一百七十万元。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