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六题:病人医疗纪录
以下是刘慧卿议员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香港病人权益协进会最近接获四宗公立医院病人家属作出的投诉,他们怀疑医护人员曾窜改其亲人的医疗纪录,以图掩饰可能对该等人员不利的证据,此举可能构成制造虚假文书的罪行。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
(i) 该等投诉的详情;
(ii)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及辖下医院最近三个月接获多少宗此类投诉;及
(iii)医管局会否修订《良好医疗纪录管理守则》,以防止病人的医疗纪录被窜改;若会修订,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警方有否就该等投诉的指控展开调查;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一)
(i) 四宗个案的详情如下:
灵实医院的个案
这宗个案是涉及一名于二○○四年二月在灵实医院去世的年长男病人。医院管理层为回应医院护理人员行为不当的指称而进行调查,其间发现在病人的护理纪录中,有一页被另一页并非事发当天的即时纪录所取代。虽然院方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有关护理人员这样做是为了补充病人的纪录,以便更准确地陈述事件,但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认为有关人员的行为并不恰当,并构成程序上的严重过失。鉴于有关人员行为可能涉及的严重性,医管局已把有关事件向死因裁判法庭和护士管理局报告。院方亦正按照医管局的政策,对有关人员展开内部纪律行动。
威尔斯亲王医院的个案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在威尔斯亲王医院接受股骨骨折修复手术的女病人。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该名病人于病房进食后出现哽呛的情况,须接受紧急治理。当时病房内一名矫形及创伤学医生获悉此事后赶到病人的棐边,并为病人进行心肺复苏程序,设法抢救病人。急救组的医生不久亦抵达病房,并接替矫形及创伤学医生抢救病人。该名病人于五天后去世。病人的家属指称病人的医疗纪录曾遭窜改,把医生奉召到场急救病人的时间缩短。院方在调查有关指称后所得的结论是病人的医疗纪录如实记载事件的经过。院方发现病人的医疗纪录是在有关事件发生后立即记下,没有遭到窜改。
伊利沙伯医院的第一宗个案
一名女病人在二○○二年十一月七日于伊利沙伯医院接受经皮下肾石切开手术后出现内出血,这是有关手术的一种已知并发症。虽然医院已提供治疗,但病人于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去世。病人的医疗纪录显示,医生在手术前曾向病人及其亲属解释手术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不过,病人亲属却指称病人的医生并没有告知病人及其家属有关手术的风险,也没有向病人提供其他治疗方案。院方在调查有关指称后,发现病人的医疗纪录如实记载事件的经过。
伊利沙伯医院的第二宗个案
一名男病人在二○○四年二月十五日凌晨因气促到伊利沙伯医院急症室求诊,获安排入院接受进一步治疗。由于当时内科收症病房已住满病人,有关人员遂根据医院现行的收症指引,安排该病人暂时入住外科部门的病房。病人到外科病房后,由内科医生诊治。主诊医生在当日稍后时间把病人转到内科病房接受进一步的治疗。病人在二月十五日下午去世。在安排病人由外科病房转到内科病房时,主诊医生由于不熟悉适当的转换病房程序,建议收症室在纪录中只填写病人是由急症室直接送往内科病房。医院管理层其后获悉此事。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尽管病人已获得适当的治疗和护理,但收症和转换病房程序的纪录却处理不当。内科部门主管已接见有关医生,告诫其须恪守收症和转换病房程序的记录规则。
(ii) 由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至四月二十六日的三个月内,医管局及其辖下医院共接获五宗性质类似的投诉(包括上文(一)(i)载述的四宗个案)。第五宗投诉是冯尧敬医院接获的。院方调查的结论是个案涉及当值医生与病人的一名家人,就彼此对话纪录的中文翻译版本内所采用的字眼,意见有所分歧。有关病人医疗纪录遭到窜改的指称,并不成立。
(iii) 《良好医疗纪录管理守则》就如何适当地备存病人的医疗纪录载有清晰的指示。医管局认为在现阶段没有修订守则的需要,但会不时提醒员工遵守有关指示。
(二) 警方已就上文(一)(i)段首三宗个案病人的死因展开调查。至于第四宗个案,警方并未有接获任何报告、投诉或查询。
完
二○○四年五月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