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九题:水货食品的安全
以下是黄容根议员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食品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什么方法监管不是经由香港代理商进口的食品(俗称“水货食品”)的安全,以及在过去三年所进行的例行食品抽检中,水货食品样本占全部食品样本的百分比;
(二) 有何预警机制,使当局能在水货食品进口时获得有关食品的资料,以及这些方法有否包括要求食品进口商申报食品资料;若有,当局如何处理申报资料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食品安全所设立的通报机制的具体操作情况,以及有否就内地近期揭发的劣质食品事件与内地负责食品质量检验的政府部门商讨;若有,结果是什么;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都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其有关附属法例的管制,以确保是安全及适宜供人食用。任何人士如违反有关的食物法例,最高罚则为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定期抽取在本港出售的食物样本,当中并没有个别数字显示所谓“水货食品”的比例。
(二) 香港的食物安全管制工作有几个主要部份,包括进口食物的安全管制、食物监察、风险评估等。某些高危进口食物,例如牛奶、奶类制品、冰冻甜食、野味、肉类和家禽等均受到《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其有关附属法例所监管,例如进口肉类须事先获得食环署的批准。根据国际的惯常做法,我们采用以风险分析为本的方法制定我们的食物监控计划。在计划下,食环署会在入口、批发和零售三个层面抽取各类食物样本,作微生物及化学测试。如果发现及怀疑某些食物有问题时,食环署会作出调查,包括向零售商、批发商或入口商索取有关食品的资料。根据调查结果,食环署会向有关人士提出警告或采取检控行动。此外,食环署亦会进行经常性抽样视察,以确保所有在市面出售的预先包装的食物,均附有合乎法例规定的标,令消费者可以作出知情的选择。如发觉一些产品不符合标签规定,食环署会作出跟进。食环署会定期检讨食物监控的策略、抽查食物样本的数量及种类,以应付不断转变的需要。
(三) 我们与内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立了两地通报机制。内地如发生会影响供港食物安全的事故,有关部门会主动通知食环署,以便采取跟进行动。就近期内地揭发的劣质食品事件,食环署亦主动联络有关部门作出了解及跟进。到目前为止,我们得悉各有关事故,都没有涉及合法供港的食物。而食环署人员亦有针对同类在本港有售的食品,加强抽查,以确保食物的安全。
完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