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第三题:青少年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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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邓兆棠议员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答覆:

 

问题:

 

  关于青少年吸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经常吸烟的青少年人数;

 

(二) 鉴于有关当局于二○○一年二月至本年四月期间一共接获六宗关于有人售卖烟草产品予十八岁以下人士的投诉,当局如何跟进该等投诉,以及有否评估该数字是否反映实际情况;及

 

(三)    有关当局透过什么途径监察商铺及报贩售卖烟草产品给青少年?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据政府统计处在二○○二年十一月至二○○三年二月期间进行的调查,年龄介乎十五至十九岁的本港市民中有百分之三点八(即约16,700人)每日吸烟。

 

(二) 控烟办公室自二○○一年二月成立以来,接获和处理了六宗关于有人售卖烟草产品予未成年人士的投诉。与其他有关控烟的投诉类别比较,该数字属于偏低。据我们所知,没有证据显示这个偏低的数字未能反映有关问题的普及性。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下称条例)第15A(1)条禁止向十八岁或以下人士售卖香烟和其他烟草产品。控烟办公室会迅速跟进和调查有关涉嫌违反这禁令的投诉。在接到上述六宗投诉后,控烟办公室人员已突击巡查有关的烟草零售店铺,观察它们有否售卖烟草产品给未成年人士。在巡查过程中,控烟办公室人员亦监察店铺有否遵守其他法规,如有否根据条例下的规例张贴控烟标志。控烟办公室人员虽然并无在现场侦查到触犯条例的罪行,但已向有关店主或店员发出口头警告。在巡查后,控烟办公室再未收到关于该六间店铺售卖烟草产品给未成年人士的投诉。

 

(三) 控烟办公室估计在香港售卖烟草产品的零售点约有数千个。为善用人力资源,控烟办公室采取主动的措施及积极的回应,监察店铺是否遵守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士卖烟。控烟办公室人员巡查全港的烟草产品零售店铺,以检查有否遵守法例,并向有关店主提醒他们的法定责任及不遵守条例的后果。自二○○一年二月起,当局已进行超过1,600次巡查。另一方面,控烟办公室已积极跟进和调查每宗关于售卖香烟予未成年人士的投诉。我们会检讨执法方式,以确保有足够资源对付已知的违例地点。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