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一题:儿童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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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何秀兰议员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答覆:

 

问题: 

 

    据报,去年一名刚出生便被安排入住留宿育婴院的儿童,于年满两岁交回家人抚养后,涉嫌遭父母虐侍,以致在回家九星期后身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有多少宗儿童透过中央转介系统而获当局提供儿童住宿服务的个案,其中多少为虐儿个案;涉及的儿童于停止接受有关服务后的去向,当中有多少宗个案所涉及的儿童于停止接受服务后再遭虐待;

 

(二)    现时有没有社会工作者(社工)跟进儿童于停止接受有关服务后的情况;若有,社工与儿童的比例和有关社工持续跟进多久时间,以及社工平均每月分别与儿童及他们的家人会面多少时间;及

 

(三)    现时有什么服务或机制,保障停止接受有关服务的儿童免遭虐待;对于停止接受有关服务的儿童在由家庭照顾后遭虐待的个案,社会福利署(社署)会不会召开个案会议,检讨当局在处理有关个案时所出现的问题,从而改善有关的儿童保障服务或机制;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据社署儿童住宿照顾服务中央转介电脑系统的记录,在二○○一至○二、二○○二至○三和二○○三至○四年度,因家庭关系问题、父母冲突、缺乏足够照顾或行为问题等,以致儿童须接受住宿服务的个案,分别有1,556、1,678和1,689宗;其中经评估为虐儿的个案,在上述三个年度分别有156、171和155宗,约占接受住宿服务个案总数的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十。

 

    在二○○一至○二、二○○二至○三和二○○三至○四年度,儿童迁离院舍的个案分别有1,406、1,546和1,515宗。其中约百分之六十二的个案是与家人团聚而迁离院舍;约百分之二十八是由于不同原因须另行接受安置而迁离,例如有关儿童的年纪超出某类服务单位的入住年龄上限;或他们出现行为问题或适应问题,须转往其他服务单位。至于余下百分之十的儿童,则因为有其他原因而迁离,例如接受领养、入住医院、往海外升学,或年满十八岁已届成人等。

 

    至于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儿童在停止接受住宿服务后遭受虐待的统计数字,社署已就此进行一项定镜形式搜集资料。截至二○○四年六月十四日,在社署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正在处理的约1,300宗虐儿个案中,有四名儿童是在停止接受住宿服务后遭到虐待。(部分虐儿个案是在事件发生后,由其他服务单位转介给该课处理的。)

 

(二)    使用住宿服务的儿童和他们的家人,均获得社署提供持续的服务。社署或非政府机构辖下有关个案工作单位(例如家庭服务中心/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医务社会服务部、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的社工,均会密切照顾每名须接受住宿服务儿童的福利需要。

 

    儿童入住院舍后,负责的社工会与院舍职员和其他有关的专业人员(例如学校教师、精神科医生和临心理学家)紧密合作,确保该儿童能够从院舍服务受惠。此外,社工也会留意儿童与其父母及/或其他家人在分离期间的关系,并为儿童的家人提供适切援助(例如亲子关系辅导),以期为该儿童制定可行的离院计划。

 

    有关儿童一旦停止接受院舍服务,负责的社工会继续跟进个案,通过进行家访和亲身接触,保障该儿童的最佳利益。至于跟进期的长短和社工与该儿童及其家人接触的次数,则每宗个案都不相同,须考虑有关因素而定,例如该儿童在家中的情况,以及负责照顾该儿童的父母或其他家人所需要的支援程度等。

 

    有关社工与儿童的比例方面,正如上文所述,停止接受住宿服务的个案会按照个别情况,由不同服务单位的社工跟进。鉴于服务单位的人手各有不同,而每个服务单位服务的儿童人数亦各异,且不时转变;因此,每名社工与其需要跟进的此类个案数目并无固定比例。基本原则是每宗个案均会由社工跟进,而亦会因应每名儿童的特别需要给予关顾。

 

(三)    接受住宿服务的儿童只会在有证据显示可得到家人充分照顾的情况下,才会获准回家。此外,负责的社工会透过家访、面谈,以及从旁接触有关人士(如亲属、校方人员等)提供跟进服务,以观察该儿童在家的情况,并向其家人提供协助,确保该儿童得到妥善照顾。有关社工的上司亦会监督其处理个案的方法。假如怀疑任何儿童受到虐待,我们会立即采取果断行动,包括就有关的儿童个案召开多专业个案会议,以断定怀疑虐待事件的性质,并为该儿童制定可行的福利计划。

 

    如社署服务单位正在处理的事件中,涉及儿童死亡或严重受伤的事件,社署高层人员会进行内部检讨。二○○四年五月十二日,我曾在本会解释过,鉴于近日发生的事件,社署署长正在考虑就涉及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受伤或死亡的虐儿个案成立拟议的事后跨专业委员会,以期找出需要改善的地方,同时,又正在研究相关的技术问题,例如何时和如何召集这个事后委员会,在探讨时,会考虑的相关因素,包括确保警方的调查和稍后的法庭程序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此外,我们亦已采取数项主要措施,以协助尽早识别和处理怀疑虐儿个案,例如加强跨专业训练课程,检讨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并进行虐儿个案和虐待配偶的研究,藉此加强和更新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此举将有助我们制定打击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服务。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