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八题:管制无牌小贩的工作
以下是陈伟业议员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管制无牌小贩的工作的成本效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每年用于管制无牌小贩的公帑开支总额、每年向无牌小贩作出检控的次数,以及平均每宗检控所用的公帑开支;及
(二) 当局会否考虑采用成本较低的执法方式,例如以定额罚款通知书取代传票;若会,有关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一)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过去五年每年用于小贩管理工作(包括管理持牌小贩、到小贩黑点巡逻和检控无牌小贩等)的开支总额和每年对无牌小贩作出检控的数目如下:
开支
1999-00 2000-01 2001-02 2002-03 2003-04
(2000年 (实际) (实际) (实际) (修订预算)
1月1日至
3月31日)(注)
2.73亿 10.35亿 10.15亿 9.91亿 9.11亿
对无牌小贩作出检控的数目
1999-00 2000-01 2001-02 2002-03 2003-04
(2000年
1月1日至
3月31日)(注)
7,318 26,419 20,173 19,833 18,531
(注):食环署于二○○○年一月一日成立。
由于食环署没有计算每宗检控无牌小贩个案的成本,因此未能提供有关资料。
(二) 在大多数情况下,食环署人员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拘捕无牌小贩。无牌小贩被捕后会被带返警署落案起诉。食环署人员在采取拘捕行动时,亦可根据法例检取无牌小贩的设备和商品。无牌小贩一经定罪,法庭可下令没收有关设备和商品。
由于拘捕行动配合检控可即时遏止无牌贩卖活动,而食环署人员可藉此没收无牌小贩的设备和商品,故此,我们认为此乃对付无牌贩卖活动的最有效方法。
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