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二题:病人自购药物计划(只有中文)
以下是陈婉娴议员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计划推出《中央药物名册》(即“病人自购药物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有关计划的详情,例如实施日期、涉及的范围和受影响的人数等;
(二)预计推行有关计划可节省的开支款额;及
(三)以什么标准制订上述名册;医管局在推出有关计划前会不会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以及有没有考虑公开让公众参与制订该名册?
答覆:
主席女士:
在我未解答陈议员三条问题前,我想先解释一下现时的医院药物名册。这么多年来,每间医院都有自订药物名册,主任医生或高级医生会就病人的需要作出判断,然后医院购买所需药物。现时医院并没有统一的药物名册,因此有些病人在一间医院取得某种药物,但在另一间医院就无法取得相同药物。
我们认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需要有指定服务标准,中央药物名册可以让病人到每间医院都得到同等水准的服务。这个做法不只在香港采用,很多先进国家,特别是公营医疗作主导的地方,例如英国及澳洲也采用这个做法。
另外,我们也认为订定名册后,前线医护人员例如医生和配药员可以清晰地向病人解释有什么药物供应,减少病人与医生和配药员之间的争执。第二方面,医管局在两年前已设立小组就这方面作准备,并举行了多次会议,在不同的分科下共有十三个小组决定哪些为必需药物及有多少选择。
这方面是完全基于药物的效能效益,不是纯粹以经济作决定的。所以,作出这个决定之后,我们也知道他们是节省不到金钱的,只不过是将百分之一至二的药物调整,旧的药物剔除,加入一些新的药物。我相信整体来说,水准不会降低,只会提高。我们现正商讨日期方面的事宜,亦希望他们首先注意,除了标准药物名册外,也要留意如何处理在药物名册之外的药物。
暂时来说,共有四大类(药物在中央药物名册外)。第一类是一些比较新的药物而不可以证明在医学上有什么成效;第二类是生活方式上需要的药物,例如是减肥药;第三类是效能上大致相同但特别贵的药物;我们不应用公帑来购买这三类药物,这不是有太大争议性的。
第四类是疗效高而相当贵的药物,亦即是医管局负担不起的药物。我们一定要正面处理,看看如何使市民在需要服用时也可以用得到而不会令他们破产。我们已跟医管局讨论过这个问题,希望医管局在这方面订下一些政策,经卫生福利及食物局研究后认为可行的政策,然后才谘询病人、小组及业界,再交由卫生事务委员会作讨论。暂时来说,我们准备是采用这个做法。
医管局内部亦有豁免机制及资助机制,利用撒玛利亚基金帮助一些负担不起的病人。
完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