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七题:向综援受助人士提供额外援助
以下是张超雄议员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社会就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制度的讨论十分热烈,社会团体除了促请政府停止削减综援金,还要求政府检讨整个综援制度,以及按基本生活需要厘定综援金水平。另一方面,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曾表示,年老或非健全综援受助人如有特别需要或困难,可向社会福利署(社署)求助,而社署会酌情给予额外援助。然而,社署署长则曾批评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一项有关基本生活需要的研究为危险和不切实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社署向上述受助人士提供额外援助的范围;
(二) 社署有否准则或程序,以决定这些受助人的特别需要应否获得额外援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如何确保不同的前线职员能客观地运用酌情权决定应否提供额外援助;
(三) 过去三年,社署有否进行关于基本生活需要的调查;若有,调查的详情及结果;
(四) 会否考虑按基本生活需要厘定综援金水平;若会,推行时间表为何;及
(五) 会否检讨整个综援制度及就检讨谘询公众;若会,如何进行(例如会否成立工作小组)及检讨的时间表(包括将于何时向公众发出谘询文件及公布检讨结果)?
答覆:
关于第(一)及第(二)项问题,本年十月一日调整非健全综援受助人(即高龄、伤残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标准金额后,这些类别的受助人,除标准金额外,亦可获发放多项特别津贴,以应付个人和家庭的特别需要,例如租金、水费/排污费、电话费、眼镜费用、牙科治疗费用、医生建议的特别膳食津贴、搬迁费、家务助理服务费用、复康及医疗用品费用、老人紧急召援系统服务及往返医院或诊所交通费等。上述受助人如有困难或特别需要,可向社署职员提出申请以上各项特别津贴。发放津贴的形式,是以定额、实报实销或在一定限额内按个别受助人需要发放,准则在社署的“综援指引”内详细列明,以供前线职员及受助人参考。
此外,社署各区社会保障办事处职员亦会按受助人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例如受助人是否需要综援计划以外的支援或服务,转介有关个案到其他服务单位、部门或非政府机构寻求协助。社署各区福利专员亦会透过外展服务及区内支援网络,积极地为有需要的综援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协助,例如安排家务助理及家居照顾服务、辅导服务、膳食服务、体恤安置、物资援助,及安排义工协助维修家居等。
关于第(三)及第(四)项问题,综援计划的目的是为有需要的人士和家庭提供援助,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在此原则下,政府不时检讨综援计划。
例如,政府于一九九六年根据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资料,全面检视了当时综援金额是否足够应付基本生活需要。我们根据政府营养师的意见及政府统计处所提供的开支模式和物价资料,为不同类别的综援受助人订定他们的基本需要,确保有关综援金额不应低于这个水平。根据检讨的结果,政府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增加个别类别综援受助人的标准金额,实质增幅为百分之九至百分之五十七。
一九九六年的综援检讨除为不同类别的受助人厘定他们的综援标准金额,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外,同时亦确定了以后每年按“社会保障援助物价指数”(“社援指数”)调整综援标准金额的机制。在此机制下,我们除了每年按社援指数的变动调整综援标准金额外,还会每五年进行一次综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根据受助人在不同种类的商品及服务上的消费比重,修订社援指数,确保该指数更能准确反映综援受助人的消费模式及物价变动对综援标准金额购买力的影响。最近一次综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在一九九九/二○○○进行,政府统计署会于二○○五年进行另一次调查,可望于该年底得出结果。总体而言,综援检讨机制已涵盖基本生活需要。
关于第(五)项问题,综援制度经过多年来的推行及不断的改善,整体运作大致良好。政府不时检讨综援制度,以维持一个可持续、有效的安全网。
除以上提及的综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外,我们将就一些课题进行检讨,并在社会福利谘询委员会下成立工作小组跟进,范围包括:
* 检讨自二○○三年十月开始推行,协助综援受助人及失业的准综援受助人就业的“深入就业援助计划”;
* 检讨现行综援计划下为单亲综援家庭而设的安排及相关的服务;及
* 检讨综援计划下豁免计算入息的安排。
有关工作由现在至明年年中进行,我们会就检讨谘询社会福利谘询委员会及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完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