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三题:以公开招标方式批出安老院舍服务合约
以下是杨森议员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由二○○一年至今社会福利署以竞投合约方式批出的社会服务单位数目和就各个服务单位收到的标书数目,以及透过上述方式批出的服务单位成本价,与整笔拨款资助的有关成本价如何比较;及
(二) 有否评估藉采用竞投合约制所节省的资源总额,以及该制度对社会服务的数量及质素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社会福利署(社署)目前透过公开招标方式批出安老院舍服务合约,这模式自二○○一年推行以来,一直沿用至今。
在这模式下,政府就特建的安老院舍接受非政府机构及私营机构竞投服务合约。为避免价低者得而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价格并非政府批出服务合约的主要考虑因素。服务质素才是决定因素,占评审比重的八成。
以公开招标方式批出安老院舍服务合约的目的,是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让非政府机构及私营机构有均等机会参与提供获政府资助的安老院舍宿位,并且增加资助安老院舍宿位的成本效益。审计署署长于二○○二年有关长者住宿服务的第三十八号报告书,亦建议政府检讨提供安老院舍宿位的成本效益,在可行的情况下,考虑以公开招标方式承办资助安老院舍服务,并参照社署在公开招标方式批出安老院舍服务合约所取得的较低成本价,以降低资助安老院舍的经营成本。
有别于目前透过整笔拨款获资助的护理安老院及护养院,透过公开招标方式获批合约的安老院舍(合约院舍)须提供持续照顾,并须在院址内提供特定数目的非资助宿位。
就杨森议员的提问,本局现回覆如下:
(一) 截至二○○四年十二月,社署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合共批出七份安老院舍的服务合约。七所合约院舍中,六所由非政府机构经营,其余一所由私营机构经营,均已投入服务。竞投每份合约的标书数目不等,最高纪录是一次收到二十六份标书,最少一次收到六份标书,平均每份合约收到十五份标书。
由于合约院舍与根据整笔拨款获资助的安老院舍,在薪金支出的成本结构并不相同,加上院址的独特情况,其平均单位价格亦各有不同,把两者的服务单位成本价格互相比较,并不恰当。
纯粹作为参考用,根据二○○四至○五财政年度预算,政府在七所合约院舍提供的资助宿位,每个宿位每月的平均成本预算是5,945元。在接受整笔拨款的护理安老院及护养院提供的资助宿位,其每月平均成本预算分别是7,753元及11,622元。
(二) 已批出的七份安老院舍服务合约涉及共604个资助宿位及355个非资助宿位。纯粹作为参考用,社署估计,以合约形式提供资助宿位,相较以整笔拨款的模式提供的资助宿位,平均每个宿位的单位成本可节省约百分之三十四经常性开支。
由于合约院舍须在院址内提供特定数目的非资助宿位,所以当政府透过公开招标批出安老院舍服务合约时,除了一方面增加了资助安老院舍宿位的数目,亦同时增加了非资助安老院舍宿位的供应。
合约院舍必须符合社署的各项服务规定、要求和指标。社署定期监察及突击巡查合约院舍,以评估它们的表现和服务质素。迄今,社署的评估结果显示,合约院舍的运作良好,普遍符合服务合约的规定和要求。此外,从各合约院舍每年最少进行一次的服务使用者满意程度调查显示,约百分之八十五服务使用者表示十分满意或满意合约院舍的服务。社署会继续监察合约院舍的运作,并定期检讨个别院舍的成效。
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