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一题:火化遗体
以下是周梁淑怡议员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据报,香港现时共有六个政府火葬场,设置了三十个火化炉,每日处理遗体达144具,但却未能满足市民火化去世亲友遗体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火化遗体的最短、最长及平均轮候期;
(二) 现行排期火化遗体的机制详情;当中有没有厘定缓急先后的准则,以及市民可不可以按照本身的需要,要求当局优先处理火化他们亲友遗体;及
(三) 现时上述火化炉的使用量有没有超出负荷;若有,当局有什么对策纾缓负荷?
答覆:
主席女士:
由于本港缺乏土地供土葬之用,政府的政策是尽量鼓励火葬。现有的六个政府火葬场可提供合共34,000个火葬时段,足够应付预计二○○五年的32,000个火葬服务时段的需求。我们已采取措施及已有计划增加及改善政府的火葬设备,以能应付未来十年公众对火葬服务的需求。
(一) 在二○○四年,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共提供了31,332宗火化服务,而所有火化服务均可在递交申请翌日起计十五天内进行。由于轮候火化服务所需的时间要视乎各种因素包括可供选择的火化时段的数目、当时的申请数目,以及个别申请人要求的火化日期和时段,因此难以概括计算出轮候火化服务平均所需的时间。然而,食环署于二○○四年的数字显示,最短的轮候时间为一天,最长为十五天,而大部分的火化服务(百分之九十)则于十一到十五天内进行。
(二) 预订食环署提供的火化服务的程序如下:
1. 申请人只须填妥“安排私人火葬申请书”及提供有关文件(例如死亡证明书或身份证等),便可于亲身申请预订翌日起计的十五天内,任何政府火葬场尚未编配的正常火化时段。
2. 如申请人希望授权持牌殓葬商或殡仪商代订火化时段,申请人本人及殓葬商或殡仪商代表便须在食环署火葬预订办事处职员面前,签署规定的授权书及盖章。
3. 食环署火葬预订办事处一般以先到先得形式办理预订火葬时段申请。
4. 如因特别理由必须尽快进行火化,例如有近亲专程返港参加丧事及有时限离港,申请人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如近亲的离港机票),食环署会按个别情况酌情处理。
(三) 食环署辖下火化炉的使用量皆按照有关火化炉的设计而订定,并没有超出原先设计的负荷。鉴于火葬需求与日俱增,为应付长远需要,食环署正逐步以高效率的火化炉替代旧有设施,以提供更多火化时段。该署的葵涌火葬场和富山火葬场,已先后于二○○三年三月及二○○四年十月完成换炉工程。现正施工的钻石山火葬场换炉工程,亦可望于二○○六年年中完成。除此之外,食环署正计划逐步增加及提升其他火葬场的火化设施。
多谢主席女士。
完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