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三题:医生购买专业责任保险
以下是李国英议员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据报,私家医生购买专业责任保险的保费近月大幅上升,妇产科医生需缴交的保费增幅更高达九成二;有私家医生表示考虑不再提供高风险的产科服务,以减低保费开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那些在公立医院完成专科培训后随即转为私人执业的医生在开业初期未必有丰厚收入,政府有否评估保费增加对他们的影响,以及会否提供相关的协助;
(二) 有没有评估部分私家医生不再提供产科服务,对公立医院的产科服务需求有何影响,以及会否引致产科服务日后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若有评估,结果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及
(三) 鉴于保费大幅增加的原因之一是近年有数位医疗疏忽事故申索人获判巨额赔偿,政府会否考虑修订法例,就医疗疏忽事故设立法定最高赔偿额,以遏止保费上升?
答覆:
主席女士:
目前香港有几种商营的专业责任保险计划可供医生投保。这些保险计划是通过医疗专业机构(如香港医学会、香港公共医疗医生协会及香港西医工会)安排投保。医疗保障协会(注)
管理的专业责任保险计划,是目前唯一可供从事妇产科、神经外科学、整容外科等高风险专科医生投保的保险计划。
医疗保障协会单靠收取会员缴交的会费维持运作,如会员因执业而面临医疗疏忽索偿或其他与医疗有关的法律挑战,以致须缴付法律诉讼费及相关损害赔偿,该协会会为会员提供弥偿。由于各专科的索偿次数和金额是与专科执业的潜在风险各异有关,因此从事某些高风险工作的专科医生便须负担较高昂的保费。政府知悉医疗业界(特别是从事高风险工作的专科医生)对医疗保障协会调高专业责任保险计划保费的关注,也知道调高保费的主要原因是索偿个案数字和赔偿金额增加所致。
公营医疗机构医生获雇主安排一份总保单保障,承保范围包括他们在受雇期间行医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但这些医生很多亦选择自行购买专业责任保险。不论这些医生是从事何种专科,医疗保障协会都会向他们收取标准保费,金额比向私营医疗机构医生收取的保费低很多。
(一)及(二) 过去五年,在公立医院完成妇产科专科培训后转为私人执业的医生人数每年有一至四人。当局未有评估高昂保费对有关专科执业的影响,以及这种情况是否会对公立医院妇产科服务需求造成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现时有三百六十多名妇产科医生,约三分之二是私人执业。由于私人执业的妇产科医生人数众多,因此我们认为个别妇产科医生因专业责任保费高昂而停止提供服务,未必会增加公营医疗机构妇产科服务的需求。
政府知悉香港专科学院的香港妇产科学院正成立一个专责小组,将会向学院成员进行意见调查,以评估保费水平对他们执业的影响,包括他们是否愿意继续进行高风险医疗程序。
政府会留意该学院的研究结果,以及公立医院妇产科服务需求模式是否有任何改变。
(三) 医疗专业责任的保费、申索和赔偿金额的增减,可能受多项错综复杂的因素影响,包括医疗工作的潜在风险、医生与病人之间在医疗工作风险方面的沟通、不断转变的诉讼文化等。
香港的法律认同人身伤害(包括医疗疏忽所致)的受害人有权就可归咎于侵权人失误而蒙受的损失,获得法庭颁令给予十足的赔偿。根据普通法评估医疗伤害个案申索应获得的损害赔偿时,原则是在金钱能作出补偿的范围内,使受害人可以回复原来的状况。除特殊情况外,所给予的损害赔偿纯属补偿性质,而非惩罚性质。普通法亦认同一种公平原则,就是犯错者应为自己的行为或错失所引致的后果负责。从法律角度来看,设定赔偿上限似乎有违该原则。同时,此举将会对其他索偿情况产生连带效应。设定赔偿上限亦可能降低对医疗失误的阻吓力,削弱医生对危机管理的责任。在决定是否为医疗赔偿设定上限前,我们必须审慎和全面地考虑这些影响。
为医生而设的专业责任保险计划,旨在承保他们在执业引起的法律问题,并向病人提供有关医治失当和疏忽方面的保障,医疗业界须承担因执业风险而招致的财务负担。为减少索偿的次数和严重程度,从而减低医生在投保时的财务负担,通过良好医疗措施以控制、管理和减少执业风险,建立医生和病人之间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医生及早澄清、回应和处理不理想的临床结果,是处理有关问题更务实的方法。
注: 医疗保障协会并非保险公司,而是一间以收取会费形式在40多个国家运作的互惠医疗保障协会。在会员面临疏忽索偿时,该协会会按该会员的过往记录,酌情就法庭所判处的法律诉讼费及损害赔偿提供十足弥偿。
完
二○○五年三月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