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二题:医疗收费减免机制
以下是刘慧卿议员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当局在二○○二年十一月实施公立医院急症室服务的新收费,并在二○○三年四月提高一些公营医疗服务的收费。为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二○○二年十一月以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家庭成员每年使用公营医疗服务的次数;
(二) 自二○○二年十一月以来,使用公营医疗服务而没有领取综援的人士每年提出减免收费的申请宗数,以及
(i) 当中有多少宗获得批准,并按申请人的每月家庭入息是否超过适用于其家庭人数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百分之五十,以及按获减免收费的比例(全数或半数)提供分项数字,及
(ii) 按拒绝原因列出被拒绝的个案的分类数目;及
(三) 有否宣传医疗收费减免机制,并主动向病人及其亲属讲解如何提出申请?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是一律获豁免医疗收费。由二○○二年十一月至二○○四年十二月,综援受助人使用公营医护服务的人次总数为5,682,601,按年统计数字载于附表一。
(二) 对于综援受助人以外的有需要人士(包括低收入人士、长期病患者及贫困年长病人),政府已经制订经加强的医疗费用减免机制,因应病人的实际需要给予一次过或为期多个月的收费减免,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新机制已于二○○三年四月起实施。
根据经加强后的医疗收费减免机制,非综援受助人只要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经济准则,便可以申请减免费用。
(i) 病人的每月家庭入息,不超过适用于其家庭人数的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及
(ii) 病人的家庭资产值低于适用于其家庭人数的指定上限。
如病人的家庭入息不超过适用于其家庭人数的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百分之五十,并符合资产限额资格,一般来说可获全数减免医疗服务收费。
医务社工除了根据病人每月家庭收入和资产值去评估经济情况外,亦会同时考虑各项非经济因素,例如(i)病人的临床情况、(ii)病人是否残疾人士或须供养子女的单亲家长、(iii)减免收费能否帮助病人解决家庭问题;以及(iv)病人是否因需付特别开支而令其难以支付公共医疗服务费用。
由二○○三年四月至二○○四年十二月,当局共接获132,141宗有关非综援受助人士减免收费的申请,当中有122,554宗获批全数豁免,另有8,811宗获批部分减免,按年统计数字载于附表二。
由于医院管理局并没有收集关于不获批申请个案的详细资料,所以我们未能提供有关不获批的原因等的详情。
(三) 为增进市民对医疗收费减免机制的认识,社会福利署(社署)及医院管理局已在其前线运作单位张贴/派发中英文海报和单张,这些单位包括公立医院和诊所,以及社署的医务社会服务部、家庭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障办事处。非综援受助人如对减免机制的运作有任何疑问,可向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查询,负责职员会详细解答查询者的问题。
完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