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五题:医疗收费减免机制
以下是刘慧卿议员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当局在二○○三年四月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收费,并同时加强医疗收费减免机制。无力负担医疗收费的公立医院病人可按该减免机制向驻院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务社工)申请减免收费。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由二○○三年四月至今,每年减免的医疗收费总额;
(二) 有否就如何执行减免机制向医务社工发出指引;若有,指引的内容;
(三) 有何措施监管医务社工执行减免机制;及
(四) 申请被拒的病人有何上诉途径?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二○○三年四月至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减免的医疗收费总额为10.33亿元。
(二) 当局已向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务社工)发出清晰指引,以便评估减免收费申请。
根据有关指引,所有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都可获减免公立医院和诊所的医疗收费。
上述指引亦订明了一套非综援受助人的评估准则,详情载于附件。有关评估准则分为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两方面。申请人如同时符合收入和资产值的准则,便有资格申请减免收费。未能符合收入和资产值准则的申请人仍可提出申请,医务社工在评估他们的申请时,将考虑申请个案的非经济准则以及长者和长期病患者的特别需要。
(三) 每间公立医院的医务社工小组主管,藉定期检讨个案记录,确保医务社工遵守评估指引。此外,对于超过七千元的减免申请,须经医务社工小组主管批注,并获医院行政总监核准。
(四) 申请人可就医务社工的决定向医院提出上诉。申请人如对医院的决定感到不满,可进一步向医管局的公众投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完
二○○五年五月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