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七题:占用公共地方进行街头推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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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梁国雄议员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接获不少市民投诉,指不少机构及公司在街头摆放摊位进行推销活动,对市民造成妨碍及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各政府部门每年就上述活动接获的投诉宗数、发出口头警告及作出检控的个案数目,以及所涉及的摊位的地点和性质;


(二) 过去三年,各政府部门有否接获涉及街头推销摊位的意外或冲突个案;若有,接获的个案宗数及受伤人数;及


(三) 当局会否加强针对街头推销活动黑点的管理措施或执法行动;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一般而言,用作商业推销活动的街头摊位主要涉及的业务包括流动电话服务、固网电话服务、互联网服务、健体服务及信用咭服务等。这些摊位多设于行人流量高的地点,例如地下铁路或九广铁路车站出入口、公共巴士总站、邻近街市或商场的行人通道,以及繁忙地区的主要行人道或行人专用区。


  就占用公共地方所进行的街头推销活动,不同的政府部门(例如:警务处、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运输署、地政总署和民政事务总署等)都会接获市民的投诉。警务处和食环署均可在其所管辖的范围,根据相关的法例采取执法行动。有就上述活动作统计的相关政府部门在过去3年所接获的投诉、发出的口头警告及作出的检控行动的数目如下:


年份  投诉 口头警告  检控
2002年 434  495    13
2003年 918  2,988    16
2004年 1,202 3,948     17


  由于投诉人可能就同一投诉分别向不同部门或在不同时段提出,因此上述投诉数字或有重覆点算。


(二) 过去三年,食环署曾接获一宗涉及街头推销摊位的冲突个案,事件中没有人受伤。其他部门则未有就这些个案的数字作出统计。


(三) 街头推销活动属于街道管理问题,多个政府部门都有参与。例如:食环署与警务处会不时采取联合行动,以管制有关活动所造成的妨碍及滋扰。各部门会继续通力合作,管理街头推销活动。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