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五题:合约医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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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郭家麒议员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一岳的答覆:


问题: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自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开始推行合约医生制度,新入职医生以三份总共为期七至八年的聘用合约受聘。他们须于合约期内完成相关的医学专科训练及成为专科医生。上述制度推行至今,种种问题逐渐浮现并日趋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自推行合约医生制度至今,每年的合约医生数字、因未获续约以致未能完成专科培训的医生及未能转往其他医学专科接受培训的医生各有多少;


(二)  是否知悉,至今不同年份加入医管局的医生薪酬及附带福利等聘用条件的详情及这些聘用条件有没有分别;若有,当局有没有计划解决这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及


(三)  政府如何解决合约医生制度引致的问题,包括检讨各个医学专科所需的专业培训期,以及协助希望转往其他医学专科接受培训的医生,从而促进专科医生的培训及发展?


答覆:


主席女士:


  为本港新医科毕业生提供专科培训的责任,过去多年来一直主要是由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肩负。医管局每年取录约三百名新医科毕业生,并向他们支付薪金。鉴于近年公立医院医生的流失率偏低,医管局雇用的医生人数每年都出现净增长。为了应付因聘用越来越多见习医生而带来的财政负担,医管局自一九九七年起不再按长期聘用条款聘请新见习医生,改为实施合约聘用条款。此外,无论公营还是私营机构,现时都有普遍采用合约聘用模式,加上医管局需因应趋势和情况转变而对人力资源措施作出适当调整,这亦都是医管局实施合约聘用条款的原因。


(一)  自从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起,医管局已按合约条款聘用了合共2,249名驻院医生。每年取录的医生人数载于表一


  上述医生中,有五十八人因培训进度未如理想和不适合接受培训而未获医管局续约(二○○三至○四年度有十八人,二○○四至○五年度有四十人)。至于要求转往其他专科接受培训的医生人数,医管局在一九九七/九八至二○○四/○五年度期间,合共接获一百九十九宗申请。在这些申请中,只有十七宗不获批准,详情载于表二。未能转往其他专科接受培训的个案中,大部分都是由于接收的专科认为申请人不适合接受该专科的培训。


(二)  自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采用合约条款聘用医生以来,有关的条款已曾作出多次修订,包括∶


* 一九九八年四月,以每月津贴取代现金津贴。每月津贴是根据当前的公务员间接成本款额计算,津贴额为固定款额,并非与员工的基本薪金挂;而现金津贴则是按基本薪金的某个百分比计算的。此举是要符合政府帐目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所提出的建议,促请政府推行定期检讨和调整医管局薪酬福利条件机制,以确保贯彻成本相若的原则。


* 二○○○年四月,跟随政府的公务员改革措施,调低入职薪金和采用脱薪级表。


* 二○○○年六月,向驻院医生实施新的薪级表和调低他们的顶薪点,作为医管局改革医生职系的其中一项措施。


* 二○○二年六月,采用固定薪酬合约。


* 跟随当局调低公务员的薪酬,先后在二○○二年十月、二○○四年一月和二○○五年一月进行类似的减薪。


  基于上述情况,同一职级医生的聘用条款和薪酬福利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不过,我们必须明白,如果一间机构要遵守与现有员工之间的合约规定,而又需要在经济不景、薪酬下跌时,继续以市场薪酬水平聘请员工,则在不同年份加入同一机构的同级或同组别员工薪酬出现差距,实属无可避免。公务员架构内也存在这种差异,在私人机构就更加常见。


  医管局明白员工对薪酬差距的关注,亦了解此事对士气的影响。虽然医管局的财政状况依然非常紧绌,而且在运作上仍须受合约责任所规限,但医管局最近仍实施了一项机制,对在二○○二年按固定薪酬合约受聘而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增薪。此外,政府和医管局正研究可否把部分专科医生培训工作转交私营医疗机构负责。


(三)  此外,医管局明白除了薪酬差距外,合约驻院医生亦关注续聘和培训机会等问题。虽然经验显示,合约员工的表现与就业机会挂,可令员工更努力争取良好表现,但另一方面,医管局也明白,合约聘用模式不能为员工提供长期的职业保障,而这种保障对不少员工来说可能十分重要。为了在采用合约聘用模式方面取得适当平衡,以确保医管局拥有一支团结忠诚的员工队伍,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医管局现正考虑设立一个机制,把部分表现出色的合约员工转为按常额条款聘用。


  在培训方面,香港医学专科学院订明医生如要取得专科资格,便必须接受为期六年的专科培训。为了让驻院医生有足够的机会达到培训要求和参加有关的考试,医管局一向都会在考虑各项因素后,例如不同课程各阶段考试在时间和及格率上的的差异、有关医生的工作表现,以及可接受进一步培训的潜质等,作出弹性处理,把驻院医生的合约期延长至超过七年。过去几年,医管局已把所有通过中期试并获取录接受进修培训的驻院医生的合约期,延长至所需期限,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完成专科培训。除了那些接受社区专科训练的医生外,大部分获取专科资格的见习医生,将可继续获医管局留任,以应付服务需求,并有助发展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术。


  至于现时由某个专科培训计划转往另一个专科培训计划的制度,医管局通常只会考虑在接受培训首年内提出的要求,以便一方面既能给予专科见习医生合理的时间以确定其专业志向,另一方面亦确保有效和合理使用宝贵的培训资源。由于现时的制度看来行之有效,因此我们不打算在现阶段再作修改。


  总括来说,我想指出,医管局的管理方针是要为所有员工提供合理薪酬、公平待遇和富挑战性的工作,以吸引、激励和挽留高质素的员工。《医院管理局条例》(第113章)附表3第10条规定,医管局可决定“其雇员的薪酬及雇用条款和条件”。我自去年十月出任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以来,曾多次与医管局讨论员工士气的问题。虽然我知道要找出解决方法并不容易,同时完全明白医管局已就这方面采取多项措施,但我仍期望医管局能提出进一步建议,以改善其人力资源管理。


多谢主席女士.










二○○五年六月一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