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六题:《牙医注册条例》及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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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郭家麒议员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政府在一九四○年制定《牙医注册条例》及相关的附属法例,并在一九五七年成立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之后一直没有全面检讨有关法例和委员会的架构及制度,以致当中不少地方现已不合时宜,例如本地注册牙医由于受法例及专业守则的规管,不能就牙医专业及诊所服务进行宣传及推广,但内地牙医却可在本港报章杂志刊登广告,罗列他们的服务和收费。此外,当局曾在一九九三年和二○○三年分别就改革委员会的组成和公营谘询架构及法定组织的角色及职能检讨进行谘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委员会现任委员的上任日期及任期;现行架构及制度有没有涵盖上述谘询结果得出的改革措施,以及当局会不会检讨委员会的组成架构、委任程序及各委员的任期,以提高它的代表性、问责性和透明度,从而充分吸纳业界意见和提升专业水平;及

(二)会不会考虑全面检讨《牙医注册条例》,包括处理上述的牙医宣传及推广问题,以及就检讨进行广泛谘询;若会,请提供检讨时间表?

答覆:

主席女士:

  和其他专业一样,本地牙医的规管乃依循“专业自我规管”的原则。《牙医注册条例》(下称"条例")为本港牙医的注册,以及管理和监察其专业实务和行为提供了法律架构。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是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而设立和组成的法定组织,负责牙医的注册和规管,包括执业试、纪律规管等事宜。条例自生效以来一直有效地确保香港牙医专业执业水平,和为牙科服务使用者提供保障。

  除上述法定权力及职责外,管委会亦制定了香港牙医专业守则。守则列明牙医应具备的专业行为以及业务操守,其中包括服务资料的提供,广告宣传和提供有关收费的资料。我知道管委会一直就修订专业守则谘询业界人士,以确保守则条文能反映该专业不断转变的需要。

  以下回应郭家麒议员的各点质询:

(一)关于委员的任命,个别委员的任命日期和任期请参阅附件。管委会于一九九九年提交修订条例的建议,建议包括设立专科名册、扩大管委会的组成、成立其他法定小组和提高罚款上限等等。本年三月,我们就设立法定专科注册制度的条例修订谘询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该项修订会有助牙医业界的专科发展及加现行的监管机制。委员对修订表示支持,我们会在下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至于管委会的组成,我们认为在考虑到牙科专业的各种实际需要下,管委会的组成基本上符合民政事务局二○○三年进行的有关检讨的结果。目前管委会成员包括卫生署、香港大学派出的注册牙医,以及六名由香港牙医学会提名的注册牙医代表。而超过八成的注册牙医均为香港牙医学会的成员。为了确保有效地收集业界的意见以协助管委会就不同议题作出讨论,管委会一直透过通函以及就牙医专业所关注事项与业界保持连系。在我刚才所提及的条例草案通过后,政府会考虑大规模修订条例的适当时间表,包括检讨管委会的组成,我们亦会就修订细节谘询管委会及其他有关团体。

(二)牙医注册条例的内容并没有包含关于牙医专业操守的规管细则。管委会公布的香港牙医专业守则为牙医专业行为提供了概括指引,包括发放服务资讯,招揽病人,和自我宣传以获取专业利益方面。我们了解到管委会会不断完善守则,以配合牙医专业的发展和各种需要。管委会会考虑业界在这方面的进一步建议,务求守则能够符合业界的期望和配合不断转变的执业环境,并会就任何新建议征询业界的意见。

  多谢。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