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九题:伤残津贴
以下是张超雄议员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在二○○五年六月一日就本人的质询所作的回覆,有过半数的伤残津贴领取人属于“其他任何情况以致身体全部残疾”的类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谋生能力是当局审批伤残津贴申请的重要考虑因素,当局有否统计有多少名伤残津贴领取人正在就业;若有,数目为何;若没有,原因为何;及
(二)按领取人的疾病/残障列出属“其他任何情况以致身体全部残疾”类别个案的分项数目及百分比?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张超雄议员的提问,我回覆如下:
(一)由于伤残津贴是无需经资产和入息审查而发放,所以社会福利署(社署)并无规定受助人需要向社署报告就业情况。因此,政府并没有伤残津贴受助人正在就业的统计数字。
(二)社署并没有在“其他任何情况以致身体全部残疾”类别个案下再订明分项。为了就此类个案在疾病/残障的类别方面提供一些资料,社署随机抽样调查了五百个此类个案,结果现载列于附件。需要注意附件只列出有关受助人医疗报告上的最主要的疾病/残障,而部分受助人可能因多项疾病/残障而获发伤残津贴。
完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