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五题:有限度注册的医生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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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李凤英议员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现行法例,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可酌情批准只具备在香港境外行医资格的人士注册为有限度注册的医生,但须受指明的限制及条件所规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按工作性质(例如诊治病人、教学、科学研究等)分类,这些医生的人数;

(二) 是否知悉医委会有否设立机制监察他们的执业情况,例如派员巡查;若有,机制的详情及过去两年的巡查次数,以及医委会如何跟进违规情况;

(三) 是否知悉医委会在过去两年每年接获多少宗针对这些医生的投诉,以及这些投诉的内容和医委会曾采取的跟进行动;及

(四) 有否评估有限度注册的医生对注册医生执业的影响;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于二○○五年十月一日,持有在香港以外地方取得的资格并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4A条获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接纳其资格的医生合共有八十八位。他们的执业性质各有不同,包括教学、进行研究、担任医院工作等,亦可同时兼任这些工作,因此,我们很难按工作性质把他们分类。

(二) 这些有限度注册的医生受《医生注册条例》所列明的有关执业条件规限,以及受医委会所订立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的有关条款规管。他们的执业性质和执业地点亦只限于其雇主填报并载列于雇用证明书的范围。上述八十八位医生分别受雇于卫生署(两位)、医院管理局(三位)、香港大学(三十位)及香港中文大学(五十三位)。他们申请注册续期,亦须提交有关的雇用证明书。

  一如正式注册的医生,医委会实际上不会巡查有限度注册的医生,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执业条件。医委会一旦接获举报或投诉,显示有不专业行为或与获批准的执业类别或地点不符的情况,便会按照既定的处理投诉机制处理。医委会在决定应否批准注册或续期时,亦会考虑这类举报/投诉。

(三) 我们在二○○四年并无接获针对这类有限度注册医生的投诉。今年则接获一宗有关发放虚假资料的投诉,目前正由医委会处理。

(四) 我们认为,由于这类有限度注册医生的执业性质不但受到规限,而且亦受到监管,他们的执业对注册医生应该影响不大。因此,我们未有在这方面进行正式的研究。




2005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