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三题:综援单亲家长的修订建议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于本年七月提出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有关单亲家长的修订建议,规定最年幼子女为十二至十四岁的综援单亲家长及其他儿童照顾者须参与强制性就业援助计划或深入就业援助计划。若他们不积极参与上述计划,又不符合起码须寻找兼职工作的要求,便会被扣减二百元的综援金。当局计划于二○○六年四月一日实施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清晰界定上述要求所指“起码须寻找”的准则;若有,准则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二) 是否有机制确保为上述综援受助人所编配的工作的待遇(工资及工时)符合合理水平;若有,机制的详情;及
(三) 有否评估强制为数达18,000的上述综援受助人投入劳动市场,会对现时劳动人口有何影响;若有评估,详情及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为协助综援单亲家长和其他儿童照顾者尽早投身工作,以提升自力更生的能力和避免与社会脱节,我们将要求最年幼子女为十二至十四岁的综援单亲家长和儿童照顾者寻找工作。除全职工作以外,我们亦接受这些单亲家长╱儿童照顾者寻找及担任兼职工作。兼职是指每月不少于三十二个小时的有薪工作。如有充分理据,例如受助人最近有亲属身故、刚受到家庭暴力伤害或需要照顾年老或残疾家人,受助人可获豁免有关的求职规定。其他受助人如已作出适当的努力而仍未能找到工作,包括兼职工作,并不会视作违反规定。“适当的努力”是指受助人作出行动履行求职规定的要求,并且在该段期间每月向社署的就业援助主任汇报求职情况。为落实这项措施,我们会为有关的综援单亲家长或儿童照顾者提供下列援助∶
* 社会福利署提供专为综援受助人而设的就业援助计划;以及
* 非政府机构以深入就业援助计划的方式推行“欣晓计划”,为没有或甚少工作经验的单亲家长和儿童照顾者提供深入就业援助,以及基本技能和技能提升训练。
(二) 有关安排的主要目的,是协助这些综援受助人在家庭情况许可下,尽早投身工作,为提升自力更生能力踏出第一步。从事工作;包括兼职工作,不但可使受助人通过豁免计算入息安排在原有综援金额之上赚取额外收入,更可扩阔他们的社交网络,帮助他们亲身了解劳工市场的最新情况,发挥所长。我们并不打算就薪金水平订定硬性的规定,但会密切留意有关最低工资的讨论。
(三)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统计数字,二○○五年七至九月这三个月内的估计劳动人口为3,596,000人,若有18,000名最年幼子女年龄十二至十四岁的单亲综援受助人或儿童照顾者投入劳动市场,总劳动人口将会上升约0.5%。由于这些综援受助人只须寻找兼职工作,而且在有充分理据下可获豁免有关规定,我们难以准确评估有关安排对就业市场的实质影响。
完
2005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