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八题:高额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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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多位家长向本人办事处求助,表示其子女领取高额伤残津贴多年,但社会福利署(社署)突然指其子女住在学校宿舍,违反了高额伤残津贴申领人不得在政府或受资助院舍接受住院照顾的规定,因而要求他们归还多领款项,有家长更因此被社署要求归还十六万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社署因发现高额伤残津贴申领人的住宿状况违反上述规定而要求他们归还多领款项的个案数目,并按他们居于学校宿舍、成人服务宿舍或医院列出分项数目,以及各个案所涉款额;及

(二) 上述个案当中,有多少申领人因为须向社署归还多领款项,以致其家庭需要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伤残津贴包括普通伤残津贴及高额伤残津贴。根据现行规定,普通伤残津贴申请人的身体残疾情况需经医生评定大致相等于失去百分之一百谋生能力,才符合资格领取津贴。申请高额伤残津贴的申请人,除了符合领取普通伤残津贴的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 经由卫生署署长或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证实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断照顾;及

* 没有在政府或受资助院舍或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照顾。

  社会福利署(社署)在办理每宗高额伤残津贴的申请及覆检手续时,会向申请人解释上述申领资格,并会根据申请人申报是否在家居住或是入住政府或受资助院舍,以评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领取高额伤残津贴。社署亦会要求申请人作出声明,若入住任何院舍,需从速向社署申报。

  由于社署的社会保障电脑系统在二○○○年十月才开始运作,我们只能提供过去四年涉及多领款项的资料载于附表。

  上述涉及多领款项的个案,在过往四年平均占伤残津贴个案总数和总支出约1.1% 及0.2%。引致多领款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申请人没有即时向社署申报入住院舍或医院,或是社署职员在覆检个案或进行资料核对时发觉申请人的情况有变。社署已经与大部分申请人达成退还多领款项的安排,其中包括透过分期形式摊还款项。

  伤残津贴的申请人无须供款,津贴金来自政府一般税收。由于涉及公帑的支出,如有多领的款项,社署必须按一贯做法要求申请人偿还。处理这些个案时,社署职员会了解原因,并与申请人商讨合理的退还款项安排。规定入住院舍或医院接受住院照顾的申请人只可领取普通伤残津贴,目的则是要避免出现双重褔利的情况,确保公帑使用得宜。

(二) 社署没有资料显示上述表列个案当中,有多少是因为退还多领的津贴金而需要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任何有经济困难的人士都可以申请综援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综援申请人必须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而伤残津贴的申请人则不需要通过任何经济审查。




2005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7分


立法会第八题附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