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一题:公众地方洁净罪行定额罚款
以下是陈伟业议员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近日接获不少长者投诉,指其因不小心在公众地方遗下垃圾,被执法人员发现,罚款一千五百元。由于他们经济能力有限,当中不少人更须依靠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综援金)过活,因此难以缴付罚款。另外,据报综援受助人因经济能力所限而拒绝缴交罚款,当局可要求他们履行社会服务令,而有关人士若认为受屈,可要求食物环境卫生署把案件提交法院,由法官聆讯裁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当局在二○○三年六月底提高上述定额罚款以来,每年发出罚款通知书的数目及所收的罚款总额,以及向六十岁以上领取综援金或高龄津贴的人士作出该项罚款的个案数目;及
(二) 会否考虑鼓励法院向乱抛垃圾但经济能力有限的长者发出社会服务令,以取代定额罚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自二○○三年六月底公众地方洁净罪行的定额罚款增至一千五百元以来,截至本年八月底,七个政府执法部门共发出约55,100张定额罚款通知书。每年数目及所收罚款如下:
年份 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 所收罚款#(元)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12 800 1,710万
二○○四年(全年) 25 600 3,860万
二○○五年一月一日至
八月三十一日 16 700 2,580万
(*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约至百位数)
(#金额约至十万位数。由于部份违例人士迟交罚款及其他原因,该年所收罚款款额并不一定来自同年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
在上述提到的约55,100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当中,牵涉六十岁或以上人士的个案约占16%。至于其中有多少是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或高龄津贴的人士,政府并没有这方面的资料。
(二) 乱抛垃圾(不包括随地吐痰、非法张贴街招/海报及狗只粪便弄污街道)属于可判处社会服务令的罪行,但政府并无权力指令违例人士以社会服务令代替定额罚款。若违例人士在收到乱抛垃圾定额罚款通知书后对个案有争议,他们可向有关执法部门要求安排法庭聆讯。如法庭确认有关罪行,便会对违例人士判处其认为最适当的刑罚,包括罚款金额及/或监禁或社会服务令。违例人士如因经济问题难以支付罚款,可向法庭提出,请求减低罚款金额。我们相信,并非所有长者都希望选择以社会服务令取代定额罚款。根据社会服务令条例(第378章)规定,法庭须在违例人士的同意及符合有关法例订明的其他条件下,才可以判罚社会服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