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二题:伤残津贴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七十一个育有失明及视障子女的家庭因为未有申报其子女获取录入读特殊寄宿学校而多领伤残津贴,遭当局要求退还多领款项。在其中一宗个案中,一名视障人士的家长在过去十二年间多领十六万元,因而被当局要求以一次过或分期付款方式退还该笔款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仔细调查上述各宗个案,从而确定是伤残津贴申请人蓄意欺骗,还是社会福利署(社署)须就其申请程序有欠清晰而负上责任;
(二)社署会否全面检讨其审批伤残津贴申请的机制;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要求退还多领款项会对受影响的失明及视障人士的生活质素造成何种不良影响;若会造成不良影响,当局会否考虑豁免退还多领款项?
答覆:
主席女士:
(一)伤残津贴包括普通伤残津贴和高额伤残津贴,有关个案涉及多领高额伤残津贴。申请高额伤残津贴的人士,除须符合各项有关资格要求外,不得在政府或受资助院舍接受住院照顾以避免双重福利。
社会福利署(社署)在办理每宗高额伤残津贴的申请及覆检手续时,会向申请人解释上述申请资格,并会根据申请人申报是否在家居住或是入住政府或受资助院舍,以评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领取高额伤残津贴。社署亦会要求申请人于本身情况有变时,如入住院舍,从速向社署申报。
本年初,社署与教育统筹局(教统局)复核资料时,发现七十一名高额伤残津贴受助人未有向社署申报已入住教统局辖下的特殊寄宿学校。这些特殊寄宿学校是属于受资助院舍的其中一种。社署已评估所涉及的多领款项金额,并已与六十一位有关受助人达成以分期付款方式摊还款项的安排。
(二)社署不时检讨各项对社会福利津贴受助人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审批和覆检伤残津贴的程序,并会按照需要作出改善,例如最近社署已更新其伤残津贴的单张,向申请人提供更详尽资讯。
(三)伤残津贴申请人无须接受资产审查,津贴金支出则由政府一般税收支付。计划的目的是向申请人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残疾而引致的特别需要。处理这些多领款额个案时,社署职员会与受助人讨论合理的退还款项安排,以确定受助人的基本需要不会被剥夺。根据规定,入住资助院舍或在医院接受住院照顾的申请人只可领取普通伤残津贴,是要避免出现双重褔利的情况,并确保公帑使用得宜。
完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