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四题:医疗收费减免机制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英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无力负担医疗服务收费的普通科门诊病人可申请减免收费,但须每次向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务社工)申请。他们批评这项安排除了令有需要的病人(特别是长者)不便之外,亦增加医务社工的工作量和浪费资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检讨医疗收费减免机制及加以改善;若会,请告知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据现行的医疗收费减免制度,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受助人一律免缴公立医院和诊所的医疗费用。非综援受助人如需接受非预约的医疗护理(如在普通科门诊诊所就医),但支付医疗费用有困难,则可申请一次过的收费减免。减免申请可向公立医院的医务社工或就近的社会福利署家庭服务中心提出。为照顾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人士的特别需要,每一间普通科门诊诊所都有指派职员负责审理他们的收费减免申请。
需要预约医疗服务(例如专科门诊、日间医院和社区护理服务)的病人可获批有限期的收费减免,减免期一般最长为六个月,但需要经常接受医疗服务的长期病患者或年长病人,则可延长至十二个月。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现正提升各普通科门诊诊所的资讯系统,以支援慢性病患者的定期覆诊预约;预计加强后的系统可于二○○五年十二月全面投入运作。医管局会采取所需措施,将有限期的收费减免的适用范围扩阔至该类普通科门诊诊所的预约覆诊服务。
政府的政策是根据病人的医疗需要给予收费减免,并且只会向证实有需要在一段时间内接受覆诊护理的病人给予有限期的收费减免。为了确保合理和妥善使用医疗资源,我们会向需要接受非预约医疗护理的病人给予一次过的收费减免。我们现正对公共医疗服务收费进行新一轮检讨,亦会一并检讨医疗收费的减免机制,包括一次过收费减免的现行指引。
完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