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九题:蔬菜的金属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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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内地珠江三角洲地区近四成农田的土壤受重金属污染,从该区出口至本港的蔬菜的铅和镉的含量亦因而偏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采用国际安全标准或厘定适用于本港的安全标准,以监控内地入口蔬菜的重金属含量;若有,有关的金属种类、安全标准值及采用有关标准的理据;

(二) 过去一年,各种本地生产的蔬菜及由内地和海外入口的蔬菜的重金属含量,有否超出本地安全标准,以及当局对由不同地区生产及入口的蔬菜的抽查结果所显示的重金属含量的最高、最低及平均值;及

(三) 有否制定措施,以减少重金属含量偏高但未超出安全标准的蔬菜入口,以及有否收集种植入口蔬菜的土壤的金属含量分析数据,以减低市民因进食蔬菜而摄取过量有害物质的风险?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法例《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的《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附属法例V)于一九八三年制定。其附表二规定了在蔬菜内所蕴藏的金属(包括砷、锑、镉、铬、铅、汞及锡)的最高准许浓度载于附表。

    我们亦不时参考国际标准及检讨现行法例,在有需要时会修改法例,加强保障市民健康。

(二)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一向有推行恒常的食物监察计划,在进口、批发和零售层面收集食物样本作各种检测,当中包括抽取蔬菜样本作金属含量的化验,以确保在港供应的食物是安全及可供人食用。透过这计划,食环署从二○○四年七月至二○○五年六月期间,一共抽查了一百一十四个蔬菜样本进行金属测试,当中有两个在进口及一个在本港市面抽查的样本被发现含有由百万分之0.12、0.14及0.16的镉,轻微超出本港法例规定蔬菜中镉的最高准许浓度百万分之0.1的标准。

(三) 所有进口或本地生产以供人食用的蔬菜,只要符合香港有关的食物法例的规定,便可在本港市面售卖。根据近期食环署进行的有关研究结果,显示市民从食物摄取这些重金属的分量均在安全水平之内。我们并没有收集种植入口蔬菜的土壤的金属含量的数据。我们认为检验蔬菜本身是更为直接有效的方法。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7分

立法会第九题附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