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一题:食环署街道洁净服务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年十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三十七号报告书就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提供的机动街道洁净服务提出建议,当中包括减少洗街工作的预定空闲时间。食环署在回应时表示会就此进行检讨及研究。然而,最近有报章报道指有洗街车的服务时间少于食环署规定的时间的一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上述报告书于二○○一年发表后,食环署每年就机动街道洁净服务进行突击检查的次数;
(二)过去一年,食环署有否在上述突击检查中,发现有洁净员工不遵从该署所规定的工作时间表;若有,有关个案的详情及食环署的处理措施;及
(三)食环署有否了解上述报道所述的情况;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过去四年,食环署人员进行了2,400次(二○○一至○二)、2,205次(二○○二至○三)、2,480次(二○○三至○四)及2,271次(二○○四至○五)突击检查机动街道洁净服务的工作。
(二)由二○○四年十月至二○○五年九月,合共有六十四宗涉及机动街道洁净服务承办商及食环署员工违反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表的个案,而大部分的违规个案涉及服务承办商。该署共发出七个口头劝谕/警告、四十一封警告信及十八封失责通知书,并扣减承办商合约酬金约44,000元。
(三)就最近传媒的报导,该署已完成有关洗街车队的调查。
食环署洗街队的主要工序分为三部分,包括(a)行车时间,(b)洗街车往返车厂入水时间(由于洗街车的水缸容量未必足够完成整个上午或下午的清洗工作,故需按实际需要返回车厂入水,因此,洗街车可能有时需要来回某地方数次)及(c)洗街时间。
一般而言,在署内洗街服务七个半小时(即四百五十分钟)的标准工作时间中,大约九十分钟为行车时间;一百六十分钟为洗街车多次往返车厂入水时间;而余下约二百分钟则用作洗街工作。
根据调查所得的资料,有关洗街队于八月二十二日的当值是大体上依据工作程序表上所指定的地点及时间执行工作。洗街队用了共一百一十六分钟行车;一百四十八分钟往返车厂及入水;及共一百八十六分钟洗街。因应不同的交通情况及街道的清洁程度,用于各项工序的时间自然会有一些差异。报章报导指在当日观察所得实际用于洗街的时间只是编定的时间的一半,但这可能是由于计算方法的不同所致。
有关调查已完成,结果未有发现当日洗街队员有违规情况。该署已训示所有有关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指引及工序执行职务,并在每个工作日完成后提交工作记录表供督导人员检查。该署亦提醒监督人员须不定时进行突击检查,并就服务的需求作出适当调整及更新。
完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