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七题:香港的牙医服务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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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英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内地牙医在本港报章杂志刊登广告,罗列他们的服务和收费,然而本地牙医却不可以登同类广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内地医疗服务广告对本地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影响;及

(二) 会否与业界讨论如何将香港的牙医服务及收费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例如放宽本地牙医在本港刊登广告的限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的牙医专业与本地很多专业一样,设有一套自我规管的制度。《牙医注册条例》(《条例》)为香港牙医的注册,以及牙医执业和操守的管理和规管事宜,订立法律架构。《条例》规定设立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并赋予法定的职责,为香港的牙医进行注册,并规管牙医的执业事宜。

  管理委员会制订了《香港牙医专业守则》,开列若干有关牙医适当行为的指引,包括提供执业资料、广告宣传和展示病人有权了解收费等资料。

(一) 管理委员会未有评估香港境外牙医在本地刊登广告的活动对本港牙医服务提供者的影响。不过,我们从管理委员会得知,该会将留意有关的发展,并会在认为情况有需要时,考虑就此进行评估。

(二) 至于牙医服务及收费的透明度,管理委员会最近就展示收费表的现行指引应否放宽的问题,向注册牙医进行意见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回应者(66.1%)认为牙医应获准在其诊所内展示诊症╱治疗服务的收费表。我们知道管理委员会正研究上述意见调查的结果,并会考虑是否有需要检讨有关指引。

    上述的意见调查,亦有询问受访者是否认为适宜放宽本港注册牙医刊登广告的现行规定(如认为适宜,则应放宽到什么程度),以及放宽注册牙医刊登广告的现行规定,是否会有效抗衡香港境外牙医在本地刊登广告的活动。结果显示,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不应更改现行的规定(69.1%),又表示放宽现行规定亦无助有效抗衡香港境外牙医在本地刊登广告的活动(74.2%)。有见及此,管理委员会现时并无计划进一步放宽有关刊登广告的规定。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1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