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八题:领取综援的青年失业人士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年龄介乎十四至三十岁并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综援金)的失业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按年龄组别(以每五岁为一组)划分,这些受助人在每年年底的人数;当中领取综援金已超过1年者所占的分别百分比,以及有否评估该等百分比是否偏高;
(二) 这些受助人的数目占失业人口的百分比,以及该百分比与已发展国家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及
(三) 有否研究他们失业的原因,以及有何措施协助及鼓励他们就业?
答覆:
主席女士:
现行政策提供九年免费及强迫教育,因此年龄未满十五岁的儿童一般均在就学,即使他们属于申领失业综援家庭,亦不宜被纳入失业综援人士数目的分析。我就提问答覆如下:
(一) 过去三年按年龄组别划分的失业综援受助人人数,以及当中领取综援金超过一年的人士所占百分比表列于附表一。
附表一显示,在二○○二年至二○○四年间,年龄介乎二十一至二十五岁而领取综援金已超过一年的失业综援受助人的百分比由48
%上升至72%,二十六岁至三十岁的数字同期亦由38%上升至58%。
(二) 二○○四年,十五至三十岁属失业类别的综援受助人的百分比占总失业人口的2.5%。其他已发展国家没有相近似的数字可作比较。但是,我们可以把香港的青少年失业率跟其他已发展国家的有关数字作出比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青少年”是指年龄介乎十五至二十四岁的人士,大部分国家都是采用这个定义。现分别把香港与其他发展国家的青少年失业率表列于附表二。
(三) 我们已在综援计划下积极推行从福利到就业的政策,协助那些有就业能力的人士(包括十五至三十岁的人士)自力更生。主要措施如下∶
(i) 一般失业综援受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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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三年六月,社会福利署(社署)加强了自力更生支援措施,通过提供个人化服务,并提供更多直接工作选配,协助健全的失业综援受助人重投工作,达致自力更生。现时长期参与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的受助人每周须参与三天的社区工作。同时,社署委托非政府机构推行深入就业援助计划,透过不同活动,例如就业选配、技能训练、就业辅导和就业后支援等,协助有就业能力的综援受助人及其他准综援受助人克服就业障碍,提升就业能力和重投工作。截至二○○五年八月,一共推出了七十项深入就业援助计划,参加的综援受助人超过13,450人。在推行计划的首两年内,大部分计划均能达到目标,为四成的参加者找到工作。在上述13,450名参加者中,有2,700人(20%)年龄介乎十五至三十岁,当中又有1,400人(52%)能够找到全职工作,由失业转为“综援低收入”类别,或脱离综援行列。二○○五年十月,社署再推出另外三十五项深入就业援助计划,计划总数达一百零五项。
* 此外,综援计划下每月豁免计算入息的最高限额已由二○○三年起增至2,500元,以进一步鼓励受助人寻找和继续工作。
(ii) 失业的综援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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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已推行两项专为失业的综援青少年而设的改善社区工作计划。在二○○五年九月试办一项为十五至三十四岁综援受助人而设的嵌画技术培训计划,并会在二○○六年一月为十五至二十五岁的综援受助人试办另一项训练犬只技巧的培训计划。参加这两项计划的青少年合共会有一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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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委员会注意到青少年领取综援的趋势,特别是长期领取综援以及在参加现有就业计划后仍未能重投工作的青少年。扶贫委员会正与有关部门合作,推出“走出我天地”试验计划,为这些长期领取综援的青少年推行加强激励元素和鼓励就业的计划,初步会在天水围区选出五十名综援青少年参加。
(iii) 一般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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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在一九九九年九月推出“青年职前综合培训—展翅计划”(展翅计划),为十五至十九岁的离校青少年(包括综援受助人)提供多种与就业有关的培训,以加强其就业能力。过去六年来,计划已为逾66,000名青少年提供培训,其中约有七成学员已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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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七月,劳工处推出“青少年见习就业计划”,为年龄介乎十五至二十四岁、学历未达学位程度的青少年(包括综援受助人)提供就业机会和在职培训。截至二○○五年十月底,已有25,000多名学员在计划下获聘为见习生,另约有13,000名学员在个案经理的协助下,在公开市场找到工作。
扶贫委员会将会连同社署进行研究,探讨长期领取综援的青少年的成因,包括为何他们在参加现行就业计划后仍然未能投入工作,以便就如何更有效处理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完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