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八题:监管食物容器和用具的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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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英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对用完即弃的塑胶餐具进行抽查,结果显示约一半的样本含有致癌物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如何防止该等劣质塑胶餐具流入本港,以及有否评估长期使用这些餐具会对健康造成什么影响;

(二) 过去三年,食物环境卫生署抽取了多少个曾盛载于用完即弃塑胶容器的食物样本作化验、当中怀疑受到容器污染的样本数目、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和被定罪人士的处罚;

(三) 哪个部门负责监管食物容器和用具的食物安全事宜;及

(四) 当局就立法规管用完即弃塑胶餐具的品质事宜所进行的研究至今有何进展,以及有何其他措施保障市民的健康?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规定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必须适合供人食用。如怀疑因塑胶食物容器所释出的物质引致食物受污染,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会对有关食物进行化验及跟进。如有需要,食环署亦会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以防止有问题的即弃塑胶餐具流入香港。即弃塑胶餐具与食物接触时可能释出不同的化学物,其中包括了重金属、制造塑胶物料的残余原料如苯乙烯(styrene)、以及其他杂质例如添加剂等。化学物释出的分量与接触食物的种类(例如食物是否油性)、食物的温度和接触时间等条件有关。至于对健康的影响,则要视乎个别释出的化学物的种类和数量而有所不同。例如一般杂质如添加剂的毒性就很低,但如进食了大量的苯乙烯可引致恶心和影响神经系统。

(二) 食环署在抽取食物样本时,并没有以“曾否盛载于用完即弃塑胶容器”作分类。过去三年,食环署曾抽取三十个盛载食物的用完即弃塑胶容器作化学测试,结果全部满意。

(三) 食环署和香港海关均有监管食物容器和用具的食物安全事宜。《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授权食环署署长可订立规例,规管有关物料用作制造器具或器皿,供用以配制或保存供人食用的食物。此外,供应饭盒的持牌食物制造厂的发牌条件中,亦规定食物容器必须以能耐食物的温度及酸度而不会释出有毒化学物质的材料制造。再者,香港海关亦会按《消费品安全条例》,在市面抽查即弃塑胶餐具,防止有不安全的即弃塑胶餐具流入本港。

(四) 食环署已展开与消费者委员会合作有关即弃塑胶餐盒的研究,预计将于二○○五年底或二○○六年初公布研究结果。此外,香港海关已按《消费品安全条例》,在市面抽查即弃塑胶餐具包括叉、匙羹、汤匙和刀(共五十四打),并已送交政府化验所测试。香港海关。香港海关亦已经联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跟进是否有不安全的即弃餐具流入本港,及要求该局就不安全的餐具,提供具体的资料如产品的来源及本港的进口商等,以便跟进。




2005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2019年4月12日